-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3-979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函〔2023〕1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J0708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吴瑞均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订以来,建筑施工领域作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纳入强制实施范围。2022年5月27日,台州市住建局、安委办、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会3部门联合发文在台州市全面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出台《推进台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承保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对安责险的实施、承保机构的考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自实施安责险以来,共承保我市162个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累计约99.1亿元,保险公司承保保险金额约9亿元,其中46个项目已到期,最长的项目工期至2026年1月。截止2023年4月11日,收到报案63例,已结赔案20例,已赔金额6.7万元,正在处理案件43例,赔款金额约55.16万元。
保险公司第三方主要由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责险巡查服务。服务公司按政策要求,定期向台州建筑业管理平台上传隐患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两家服务公司共计巡查354次,发现隐患数638条,整改580条,闭环率91%,组织安全教育培训31次。
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浙江省建设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费用列支,将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用纳入企业管理费,调整了相应费率,自2022年4月1日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总价综合费用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费率乘以1.04系数,在建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2022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按本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下阶段,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在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时在办证中心建设窗口温馨告之企业安责险相关情况,确保企业自主选择承保单位。
二是督促承保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服务。充分依托建筑业协会和安责险承保单位联动,免费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督促承保机构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醒督促投保单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三是强化安责险监督管理。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开展对承保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依托台州市安责险智慧云平台定期检查承保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理赔情况,同时也加强施工企业未落实安责险提出的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稳定。
四是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保险方案是采用适中的费率覆盖大范围的项目要求,针对65周岁以上有需求的从业人员可以进行实名制投保,一事一议;按照在银保监报备的费率要求,扩大保险责任需提高相应的费率。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仇培侠
联系电话:0576-86111219 邮 编:317500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