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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3年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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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6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岭市文物局反映公示对象及内容存在的问题。 联系电话:0576-81623722 关于上报2023年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
浙江省文物局: 根据浙财文[2022]47号、[2023]2号及浙文物函2022]600号文件通知,我市2023年获得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共计209万。经研究,全部用于补助温岭石塘石屋里三期(温岭石塘石屋之胜海村后岩路76号、胜海村胜海路79号、中街上路20号)维修工程,特此报备。
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文物局 2023年7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