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流动和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09:22: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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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人〔2023〕14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中小学全面推开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9〕114号)、《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的意见》(温教人〔2013〕8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教职工流动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相关要求

(一)教职工流动以“县管校聘”“消超编、调结构、激活力”的目标为指导,努力实现学科教师的均衡配置。超编学校应尽力流出一定数量的富余学科教师,紧缺学科教师一般不应流出。允许跨校竞聘的学科,一般视作流出学校的富裕学科、流入学校的紧缺学科。为满足超编学校“调结构”的需要,允许超编学校按照“流二进一”的标准,适当调入个别紧缺学科教师。同时要考虑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的要求,鼓励骨干教师和体艺专任教师流向配备未达标准的学校,严控流入配备超标学校,促进师资优质均衡。

(二)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让教师流动起来,实有在编教师数超出核定编制数(见温编办〔2022〕66号,下同)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流出人数一般不少于超出数的20%。未超核定编制数的学校流出人数须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流动相关规定如下:

1.教职工不得流动的情形

(1)教职工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2)农村学校流向街道学校的在农村学校工作未满五年的;

(3)凡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功勋教师等荣誉称号者;获得教学大比武县(市)级二等奖、台州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优质课评比县(市)级一等奖(台州级三等奖)及以上者;从获得该荣誉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4)取得中、高级职称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街道学校流向农村学校的教师,在流出学校同意的基础上,可不受以上流动限制。

2.跨段流动的规定

(1)中学教师不能流动到小学任教;

(2)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流动到上级学段学校任教(民办高中公办教师可流动到中学任教);

(3)严格控制普高的语、数、英教师流动到中职学校任教。

3.未聘教职工的流动

未聘教职工须自行到缺编缺岗的学校应聘。

4.拒聘教职工的流动

拒聘教职工须到偏远(坞根、滨海和石塘区域)有空缺编制的学校寻聘。

5.温岭中学选调教师按温政办纪〔2017〕78号执行。

二、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程序

教职工流动与聘任的程序按照《温岭市中小学全面推开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行,具体流程操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各校按以下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校“县管校聘”方案,时间为6月20日前。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各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校长不担任竞聘小组组长,由一名副校长任组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一般可设5—11人。

2.宣传动员。各校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并认真组织研读“县管校聘”等相关文件,引导教师深刻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3.制定方案。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县管校聘”方案,结合本校编制和岗位情况,拟定2023年教师交流计划。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流动,时间为 6月20日至 6月30日。主要工作:

有流动意向的教职工须向所在学校提出流动申请,于6月30日前报所在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

教职工以个人账户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进入“人事中心/教师配置/跨校流动/申请跨校流动/”,选择意向流入的学校,并登记相关信息,等待流出流入学校审核。待流出流入学校审核同意后,打印《温岭市教职工人事关系流动申请表》,审核盖章后由流入学校上报。

第三阶段:跨校聘任,时间为7月1日至 7月10日。主要工作:

各校聘任他校教职工须经流出流入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流出学校审核该教职工是否符合流动的相关政策;流入学校审核本校编制是否有空缺,并明确流动教师的聘任岗位。

流出流入学校以学校账户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进入“人事中心/教师配置/跨校流动/跨校流动流程操作/”,审核相关信息。流入学校审核完成后填写《2023年意向流动教职工一览表》,并于7月10日前和《温岭市教职工人事关系流动申请表》一起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7月16日汇总后上报局党委。

第四阶段:编制岗位审批与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主要工作:

市教育局人事科协调相关部门审批流动教职工的编制和岗位。

教师流动手续具体如下:1.流出学校审核教师流动资格,流入学校审核编制和岗位。2.流出流入学校审核通过后,教师方可打印表格,学校签字盖章。3.市教育局人事科协调相关部门审批编制和岗位,审核同意后开具调令和介绍信。4.流出流入学校在省人事工资平台和台州市“一件事”平台以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人员网上平台流动。

第五阶段:学校聘用教职工。各校按有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工作。主要工作:

各校与新聘人员(含新聘任的他校教职工和新考入的教职工)按《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各校与取得相关荣誉(本文件规定教职工不得流动情形中的荣誉和2022年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原聘人员须变更聘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教师的服务年限、岗位、职称、任教学科及任教课时数。

学校确认聘用人员后,下发聘任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严禁学校擅自借用教职工。教职工工作关系变动按《关于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温教办人〔2022〕3号)文件执行。凡擅自借用教职工的,一经查实,扣减学校借出人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擅自借用追究借入学校校长责任,按在编不在岗追究借出学校校长责任。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各校不得超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聘任教师。教师申请流动后,流入学校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际情况,明确其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特别是流入教师原聘岗位已满的,不得聘任原岗位等级,须明确具体的岗位等级。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街道学校选聘考试的中高级教职工,流动后其岗位变更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街道学校教师,流动到乡镇学校的(不含未聘和拒聘教职工),三年[在交流学校职称评定或取得相关荣誉(本文件规定教职工不得流动情形中的荣誉)后满三年]后不需要通过进城考,可回街道范围内编制和相应岗位均有空缺的学校参与竞聘(因组织处理或人事处分而交流的按规定执行)。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温教人〔2018〕59号)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学校要通过专兼结合、跨班兼课等形式,给每位教师排满工作量,消减教辅人员数量。教职工确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学校照顾减免课时的,需书面向学校申请,经校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在校内公示。教师没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接受学校的满工作量安排。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7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53号)以及《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行)>的通知》(温教办人〔2022〕8号)精神,不随迁人事关系的下乡支教和跟岗培养的人员,视作流动数。

有受援支教需求的乡镇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有支教意向的教师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同意,与受援学校协商一致,报市教育局核准,填写《温岭市教育系统人员工作关系变动审核表》,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温教办人〔2022〕3号)。

(五)严格按照《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和有关待遇规定〉的通知》(温教人〔2017〕44号)执行,切实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放任教职工离岗外出。凡以假病休证明等骗取病假的,一经查实,扣减学校骗取病假人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对当事人依规处理。

(六)新教师分配后,至少要在中心校锻炼一年以上,才能到校区任教。各校要创造条件,落实有经验的教师与其结对,帮助新教师迅速站稳讲台。

(七)聘任后,鼓励教师进行全科培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经培训取得全科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作为体艺类学科专任教师。体艺类学科专任教师指①体育、艺术(美术、音乐)教师资格证书的;②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职称证书的;③体育、艺术(美术、音乐)类专业毕业的;④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兼职教师培训合格证书;⑤有全科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八)截至8月31日没有被学校聘任,且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和农村特岗津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九)各校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应按照中共温岭市教育局党委、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公办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党〔2014〕3号)的规定程序执行,从严控制。编外人员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上严格控制,并建立报批制度。


附件:2023年意向流动教职工一览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温教办人〔2023〕14 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流动和聘任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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