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杰等3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23) 470号

发布日期:2023-06-06 16:31: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
分享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用途不动产面积公告期限备注
1温国用(2014)第23550号/温房权证松门字第271204号蔡仁杰松门镇石板殿村商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住宅46.02平方米/209.75平方米2023.6.5-2023.6.26
2温集用(1994)第34-3542号詹小友石塘镇高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住宅44.27平方米2023.6.5-2023.6.26
3温集用(1995)第07-4625号林金满石塘镇前红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住宅44.56平方米2023.6.5-2023.6.26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