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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16:55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决定开展2023年度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9月。

二、抽查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市司法局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人员

由市司法局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

四、抽查内容

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章程履行、奖惩情况等。

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日常执业活动,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行管理制度等。

五、抽查方式

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机构案件登记系统或案件登记表,检查是否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其中执业人员执业情况,抽查近两年案卷,通过审核书面报告、案卷资料、合同文本、财务文件等资料,与涉及的机构负责人或执业人员征询了解情况等开展检查。

六、结果运用

按照“谁抽查、谁报告、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抽查工作后,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及时录入公示。

 

附件: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温岭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项目(表)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1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市司法局

市人力社保局

律师事务所

不低于地区机构数的10%

现场检查


2

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市司法局

律师

不低于地区律师数的5%

现场检查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司法局

市人力社保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

不低于地区机构数的25%

现场检查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检查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不低于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的 20%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