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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28 14:4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依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温政办发〔2022〕27 号)的文件精神,对市内邮政快递企业新引进及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冷链物流装备、新能源机动车等生产设备,总投资额在 200 万元 (含)以上的,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 10%的一次性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奖励;对全面落实邮件快件过机安检要求,对当年新购置安检机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 50%的一次性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给予奖励;对邮政快递企业当年温岭本地年发货量达到 2000 万件且比上年增长达到 15%的,对增长率超过 15%部分的业务量给予每件 0.2 元补助(以邮管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每年以上一年发货量为基数,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给予奖励。经审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岭市分公司、温岭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温岭市祥龙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温岭市韵通快递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符合要求,各奖励资金20万元、20万元、35.29万元、18万元,合计93.29万元。

现对补助予以公示7日,如有问题请来电财政局企业科反映问题,联系电话:86086586。


附件:2022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表.docx



温岭邮政管理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