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工作名单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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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工作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卫发(2021)33号)、(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准进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卫发2021) 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现将我市开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