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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发改局 温岭市交通局 关于召开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一)

发布日期:2023-06-26 09:55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温岭市发改局、温岭市交通局拟于2023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18名,包括:消费者8名,经营者1名,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3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1名。

(二)人员条件 

1.温岭市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等)。

(三)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由市发改局委托市消保委从报名者中推荐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7月4日-15日(双休日除外,以下同),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市发改局((市行政大楼15楼1514室,联系电话:86222103))或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4楼413室,联系电话:86105039)报名。

2.经营者、政府部门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消保委等参加人由市发改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或聘请。

三、听证会旁听席设置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设3~5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发改局。有意参加者可在7月4日-1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市发改局(市行政大楼15楼1514室,联系电话:86222103)报名。旁听人员报名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市发改局会同市交通局随机抽取产生。

四、听证会记者席设置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持本人记者证及复印件,到市发改局(市行政大楼15楼1514室,联系电话:86222103)报名。

五、其他事项

本次听证会报名表格,可登陆温岭市发改局网站物价管理”栏上(网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84/ind

ex.html)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听证会举行时间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等将于会前15天在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网站发布第二次公告。

特此公告。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附件1: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或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声明: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组织管理规定。

报名人确认签名:

报名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2: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或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声明: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组织管理规定。

报名人确认签名:

报名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3: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新闻媒体记者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代表本单位出席新闻媒体记者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声明:本人(本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组织管理规定。

报名人确认签名:

报名时间: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