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3-97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函〔2023〕4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2023034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冯云芬等委员:
你们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工作的建议》(202303341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文件规定淤泥堆放、固化处理所需用地可按临时用地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叙述,经咨询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淤泥堆放、固化处理所需用地不属于临时用地审批范围。对于委员提出的其他建议想法,我局将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河湖库塘疏浚
一是强化清淤资金保障,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开展,我市不断提高资金补助力度,市县级河道及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等5个街道河道清淤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弃土处置费用从3.18元/方提高到现在15元/方,镇村级河道清淤补助资金从2014年的6元/方提高到现在14元/方。二是加大河湖库塘清淤力度,制定《温岭市河湖库塘清淤轮疏机制方案》,对全市51条具有代表性的河道设置了103个监测点进行淤积断面布控监测,并根据监测淤积情况安排资金进行科学轮疏。截至目前,本轮河湖库塘疏浚工作已完成清淤1400多万方。其中,大溪开展镇村级河道清淤上百条,清理河道淤泥百万立方。去年完成了大溪镇潘郞河疏浚,总投资490万元,疏浚河道方量8.6万方,完工后蓄水量恢复提高8.5万立方米,河道过水断面平均增加5.25平方米,河道行洪排涝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二、强化疏浚过程监管
在疏浚工作中,我局一直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浙政办﹝2016﹞60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置淤泥。一是河道疏浚前开展淤泥检测,对淤泥检测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通过“以泥肥田、抬高沉降地、平整坑洼地以及剥离耕作层”等方式处置,其中剥离耕作层方式严格做到“先剥离耕作层后填土,取填平衡,及时复耕复种”,耕作层剥离厚度不小于35厘米,剥离后的耕作层就近堆放保存,便于回填复耕,最大限度保护好耕作层;对淤泥检测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按建筑渣土进行处置。二是对疏浚项目由监理开展全过程监管,对淤泥堆放进行现场监督,由市、镇、村三级对堆放现场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检,并联合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同时,为有效杜绝往河道倾倒泥浆现象,今年在主要河道布置监控摄像头点位30个。
三、优化渣土源头减量
一是科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结合原场地地形地貌,在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上,优先考虑降低建筑渣土排放量,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二是采取减量化处理,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处置方式,提高工地现场建筑渣土综合利用率,减少建筑渣土产生量和外运量,减轻消纳场地压力。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以环综中心、农水、住建、行政执法、镇(街道)联动的联合巡查机制,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对乱排乱弃现象进行联合打击。2022年,出台《全市建筑泥浆(渣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建筑泥浆联合执法40次,共立案查处建筑泥浆案件18起,罚处金额68万元,有效地打击了全市范围内建筑泥浆偷、漏排行为。
同时,我局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全市镇村级河道淤积情况排查,对于应疏河道做到应疏尽疏;二是加大河道布置监控摄像头数量,有效管理河道乱倾倒现象;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泥浆处置监管的通知》要求,定时督查、规范施工、科学处置;四是积极探索淤泥综合利用方式,加快补齐淤泥利用能力缺口,实现河道污泥处置的科学化与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市河道水保总站 联系人:韩 涨
联系电话:13958676767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6月19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3份)。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本提案采纳清单
●提案编号:202303411
●提案标题:关于持续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工作的建议
●提案类型:A类
●采纳建议:2条,解决问题:2条。具体条目如下:
1-1提案建议(或问题)内容:重新启动河道清淤疏浚工作。
1-2提案办理采纳(或解决)说明:2022年调整了河道疏浚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补助金额从12元/方调整至14元/方,当年完成河道疏浚49.5公里。
2-1提案建议(或问题)内容: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2提案办理采纳(或解决)说明:河道疏浚前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以以泥肥田、抬高沉降地、平整坑洼地等方式处置;其他按照建筑渣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