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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J15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5 11:31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陈培菊、陈士菊、颜晓意、黄正才、李宣敏、陈斌斌、李素娟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迁建步伐,保障库区生态发展的建议》(第2023J15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库区移民搬迁建设是保障我市千家万户饮水安全和改善库区居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手段,自2010年以来,我市采取异地迁建、移民小区安置的方式,不断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库的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库区现有居民的住房条件难以满足其需求。接到议案后,我局迅即组织人员赴城南、大溪、石桥头等镇进行调研,积极对接镇村,学习借鉴大溪太湖水库移民搬迁方案。

湖漫水库库区主要涉及城南镇5个村(山岙村、横溪村、坑洋村、林岙村、彭家村)约3200户、石桥头镇3个村(洞桥村、双岙村、黄西岙村)约1800户。受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影响,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除林岙中心村和黄西岙村保留规划可审批农民建房外,库区其它农民建房基本被冻结。城南镇5个村在五龙小区安置、林岙中心村、迁移镇区、货币补偿安置等项目落实了小部分群众的建房,大部分未得到解决(约2500户),导致库区范围内未批先建、自行拆翻建等违法建设问题比较突出,群众要求落实建房的呼声日益高涨。石桥头镇洞桥村、双岙村采用镇区“立改套(石景小区一、二期)”迁建安置和五龙小区安置方式已解决大部分村民建房问题,但尚有400多户尚未解决。

库区农民建房的难点主要集中在水资源保护与库区居民生活污染排放、农民建房需求与可用建房用地限制的矛盾,库区内农民建房主要受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限制。目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正在划定当中,为有效解决我市库区农民建房问题,在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中,已留出部分空间作为农民建房集聚点。同时,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划定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线,明确管控意见。另外,建立健全“谁受益、谁补偿”的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做好库区人口减法,鼓励库区原居民外迁“立改套”安置。

城南镇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发放库区迁建意愿调查表2462份,结果显示,库区总的迁建同意率为37.98%,彭家、林岙、坑洋、横溪、山岙等5个村的迁建同意率分别为68.28%、11.84%、22.79%、29.81%、57.87%。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下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局将会同自规、环保、民政、城南镇等单位从迁建方案制定、指标要素保障、协调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入手,共同协商、分批推进一类、二类水源地保护区迁建安置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库区迁建和移民扶持。

市民政局将积极做好湖漫水库周边移民村整体搬迁和综合整治,打造生态库区工作。充分发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叠加效应,在后期扶持资金分配上对涉及相关移民村综合整治、生态库区建设上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对相关移民村、库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帮助水库移民村建设好美丽家园,增加移民创业就业,促进移民增收致富。支持因水源保护而发展受限的移民村联合抱团发展,通过在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区、集镇建设标准厂房、购置物业等形式,增加移民村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从而助力库区未迁群众解决建房难问题,有力推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库区环境面貌。

市住建局将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危房改造救助。针对未迁群众通过拆除重建、修复等方式完成C、D级危房改造的,根据《温岭市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发〔2017〕10号)《关于开展城乡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补助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9〕43号)和《关于印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温建〔2020〕130号),及时发放补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库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结合农村建房实际,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两个主题,以乡村规划建设和基础建筑技能为重点,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建筑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库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三是汇同自规部门完善农民建房通用图集,同时增加排水施工图,落实雨污分流等建设要求。图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住宅建筑总体水平,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分散建设、功能不全、外观单调呆板的现状。加强库区农村村民建房环境管控,切实改善库区环境面貌。

2023年4月14我市已发布了《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拆迁补偿政策实行异地复建、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同时对补偿安置结算标准也进行了统一,在库区迁建工作上积极予以支持。

(二)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我市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2023年市财政安排肥药双控、商品有机肥补贴、配方肥补贴以及农药废弃物包装物回收等项目资金800万元,以减少全市农业面源的污染;此外,市财政每年专门安排库区生态补偿资金1300万元,重点用于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下阶段,市财政将做好奖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积极推动各项奖补政策的深化落实。

(三)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湖漫水库是我市最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水质好坏事关全市人民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库区各村经济发展受到限制。2020年我市修订完善了《温岭市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温政办发〔2020〕57号),明确每年列支200万元用于湖漫水库石桥头片区生态补偿,补偿资金人均额度已高于大溪镇太湖水库和城南镇湖漫库区,考虑财政资金紧张和生态补偿工作全市统筹平衡,暂时无法增加石桥头镇生态补偿资金预算安排。同时根据《温岭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财建〔2021〕6号)文件规定,各有关镇需按要求制定生态补偿资金安排计划。我局支持集中补偿资金用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实现由“输血式”补偿向“造血式”补偿转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农村宅基地管理科  联系人:陈建慧

联系电话:0576—86086338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61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城南镇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团。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6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