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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发布日期:2023-06-21 15:55 信息来源:泽国镇 浏览次数:

政策问答: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认真落实温岭市教育局下发的《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368号)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报市教育局同意,现制定我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问:2023年泽国镇区域内小学、初中学区如何划分?

2023年泽国镇区域内小学、初中学区划分与去年相比不变,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后,对应的学区不变(详见下表

  

        

泽国二中

山北、茶屿、官路、下庄、扁屿、丹山、桥伍、西桐、株松、水澄、珠山、蒋洋、天皇、筻头、西湾、华晟、泥桥、山南、新乐(原颜家)、汇头林、丹崖社区〔原商城居、原泽南居(泽楚路以南部分)﹞、鹤池社区〔原前陈居、原东河居(泽楚路以南部分)﹞

泽国三中

楼下、腾蛟、三衙桥、东环、黎明、下郑、湖亭、西岸、新秋、光明、横径、前岸、丹崖社区〔原幸福居、原前街居、原泽南居(泽楚路以北部分)﹞、逢儒社区、鹤池社区〔原前炉居、原丁字街居、原东河居(泽楚路以北部分)﹞、文昌社区

泽国四中

牧屿、牧西、沈桥、池里、五里泾、大池陈、上汇头、八份、江洋、金樟、渚里、章袁王、新乐(原下周)鑫合、马家

泽国五中

埭头蔡、金施、楼下张、长大、夹屿、双峰、高坦、联树、下店、上塔、长

泽国小学

楼下、腾蛟、三衙桥、黎明(原上孚李、原水次洋)、东环〔原万堂东万线以北)、原桥林(东万线以北)﹞丹崖社区〔原幸福居、原前街居、原泽南居(泽楚路以北部分)﹞、逢儒社区、鹤池社区〔原前炉居、原丁字街居、原东河居(泽楚路以北部分)﹞、文昌社区

光明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衙桥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泽国二小

泥桥、汇头林、山北、茶屿、官路、下庄、扁屿、丹山、桥伍、株松、蒋洋、天皇、筻头、西桐、西湾、华晟、新乐(原颜家)、山南、丹崖社区〔原商城居、原泽南居(泽楚路以南部分)﹞、鹤池社区〔原前陈居、原东河居(泽楚路以南部分)﹞

茶山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凤城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郑颜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泽国三小

牧屿、牧西、沈桥、池里、五里泾、大池陈、上汇头、八份、渚里、章袁王、新乐(原下周)鑫合、马家

江洋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里泾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泽国四小

埭头蔡、金施、楼下张、长大、夹屿、双峰、高坦、联树、下店、上塔、长桥

夹屿校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泽国镇逢儒小学

光明、横径、前岸、东环〔原打角、原万堂东万线以南)、原桥林(东万线以南)、黎明(原蔡林、原四份)、下郑、湖亭、西岸、新秋

备注:持有原集体户、原泽国组、原居民组户籍的,在户口簿登记地址所在学区的初中、小学报名。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后,对应的学区不变。

问:各批次招生对象条件

答:(一)第一批次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均满年(房产、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均已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对象房产除产权证取得时间符合本批次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人;

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单独或三人合计)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6月9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视作“房户一致满”[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持有原集体户、原泽国组、原居民组户籍的按照户口本登记地址在相应的学校报名。

第三类:市引进人才(以台州市、温岭市相关人才政策为依据)、“十佳”和“优秀”新温岭人、烈士及因公牺牲子女、见义勇为受镇级以上表彰的对象,驻泽国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在泽国镇消防队伍服务至少连续四年及以上)等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分别由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经泽国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安排其到企业所在地学区的小学、初中报名(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628日前统一提供名单,如企业所在地学区的小学、初中户籍儿童报名数超过核定学额,则统筹安排)。其中上市公司、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温市委发〔2023〕8 号文件为依据)员工子女,额外给予每个企业初中和小学各2个名额,具体学校统筹安排(该部分名额须用于该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

(二)第二批次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628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房产2023628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未满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对象房产除产权证取得时间符合本批次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人;

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单独或三人合计)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6月9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628日前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Ⅰ”)。持有原集体户、原泽国组、原居民组的按照户口本登记地址在相应的学校报名。

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628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Ⅱ”)。持有原集体户、原泽国组、原居民组的按照户口本登记地址在相应的学校报名。

(三)第三批次类型(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三批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内户籍,本人或父母房产2023628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本批次对象房产除产权证取得时间符合本批次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人;

2)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

3)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4)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单独或三人合计)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6月9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四)第四批次类型(泽国镇区域内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以下条件招收)

第一类:符合前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应学区内有房产的,或其父母在对应学区内有住宅但未与儿童(少年)同一户口簿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6月9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父母在泽国镇区域内有商业、办公用房,产权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

第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泽国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纳税(或免税)凭据,并有半年以上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第五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有温岭户籍,在泽国镇区域内务工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与相关单位[该单位必须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纳税(或免税)凭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半年以上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第六类:适龄儿童少年为泽国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台州市其它镇(街道)户籍(非泽国镇)的,至毕业前须在泽国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连续就读3年以上。

第七类:上市公司、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员工(须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个月,且当前在保在岗)的适龄子女。以上对象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严格把关并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在628日前统一提供名单,由相关办公室安排其到企业所在地学区的小学、初中报名。

第八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泽国镇区域内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以2022年底镇统计中心数据为准)(须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个月,且当前在保在岗)的适龄子女。

2)泽国镇区域内2000万元以上规上企业的中层及以上人员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以2022年底镇统计中心数据为准,须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个月,且当前在岗在保)的适龄子女,根据各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泽国镇区域内的成长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中层及以上人员(须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三个月,且当前在岗在保)的适龄子女,根据各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泽国镇区域内受过镇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产业工人(以各办提供的表彰文件为准)的适龄子女,根据各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泽国镇区域内创业的,且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每年纳税在50万以上的个人或法定代表人(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个月,且当前在岗在保)的适龄子女,根据各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上市公司、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工业企业20强员工(须当前在岗)的适龄子女,根据各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从事镇、村公益事业服务满六个月,列入温岭市保障型蔬菜基地的负责人或单季种粮面积20亩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各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九类:适龄儿童少年非温岭户籍,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应学区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6月9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或适龄儿童少年有台州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泽国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纳税(或免税)凭据,并有半年以上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泽国镇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温岭市春晖小学、温岭市泽国飞呈小学)的具体招生办法参照《温岭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368号)文件要求执行。

问:报名时间什么时候?

答:2023年62628日,每天6:00-22:00。

问:如何进行报名?

答: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浙里办”手机APP中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以温岭市教育局官方发布为准。

问:各批次录取时间及录取方式?

答:第一、二批次录取:7月11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工作。符合第一批次对象由学校直接录取。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对象,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Ⅰ”,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Ⅱ”,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泽国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泽国镇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各类对象均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2日下午(12:00—14: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浙里办”手机APP,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第三批次录取:7月12日至14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7月15日上午(8:00-12:00),本批次未录取的学生,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浙里办”手机APP,重新选择泽国镇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四批次录取:7月15日下午,完成泽国镇区域学校第四批次的录取工作。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三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三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第四批次第1条至第2条对象,若第四批次第1条至第2条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三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第四批次第1至第2条对象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若第四批次第1至第2条对象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则依同样方法分批次招收第3至第7条对象8条对象以及第9条对象,空余学位取足为止。

问:招生咨询方式有哪些?

答:可到泽国镇辖区内各公办学校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下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1

泽国镇中心小学

0576-89972159

2

泽国镇第二小学

0576-89970702

3

泽国镇第三小学

0576-89935390

4

泽国镇第四小学

0576-86944158

5

泽国镇逢儒小学

0576-89966721

6

泽国镇第二中学

0576-86420372

7

泽国镇第三中学

0576-89930306

8

泽国镇第四中学

0576-89936786

9

泽国镇第五中学

0576-89957698、89957690

部门咨询地址:温岭市泽国镇东河南路88号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6461603。

问: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答: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需提交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户一致满三年”、“房户一致不满三年”、“有房产无户籍”、第四批次有房产的四类对象还需要准备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第四批次经商务工类还需要准备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和6个月工资流水。

问:其他相关规定?

答:)泽国镇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户籍迁入时间以公安户籍登记的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如因行政村规模调整,整村(居)户籍迁移的,可认定至调整前一次的户籍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取得时间。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可以认定为入学依据[报名信息中“房产证号”栏填写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中的英文字母不必输入),“房产办证日期”栏填写合同签订日期]。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泽国小学和泽国二小以及泽国二中和泽国三中的第三、第四批次房产类报名的,相应的房产按照坐落位置划分以泽楚路为界,泽楚路以北的房产对应报名学校为泽国小学和泽国三中,泽楚路以南的房产对应报名学校为泽国二小和泽国二中。

)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镇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如在公示期间、学期初学校资料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方便家长办事。确需现场审核确认的,各校要提前告知家长准备补充材料,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审核工作。

)已被台州市内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线上录取的儿童少年,均不得参加泽国镇公办学校下一批次的报名;同一批次内,泽国镇公办学校只能选择某一所学校报名,不能兼报两所及以上。

)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7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交有关资料及延迟入学申请,由相关学校对延迟入学儿童进行学籍核查。未提交者,今后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不得到户籍所在地其他学区入学。

)各批次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泽国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十)最后录取的学生名单由各学校公示,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或经核实在其他学校注册过学籍的,相关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