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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1 10:13 信息来源:滨海镇 浏览次数: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2023年滨海镇区域内的中小学,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一、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滨海镇户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分别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核。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4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强工兴市优质企业专项试行一年),分别由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市经信局负责资格审核,由教育局、镇政府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6月13日前统一提供名单。)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市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优抚资格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镇政府负责抽查、监督。

(二)第二批次

1.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住宅,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上的父(或母)同一户口簿。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住宅,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上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及父(或母)均在同一户口簿。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3.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家庭因全域整治、两高联络线征迁,房屋安置到新二塘庙村区块(暂未办理房产证)的,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享受新二塘庙村对应学区。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拆迁协议、滨海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有效证明、拆迁协议上有名字的父母或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镇政府负责抽查、监督。

(三)第三批次

若各小学有空余学位,对于温岭市滨海教育基金会贡献较大的慈善企业家(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的个别适龄儿童要跨学区入学申请的,酌情予以考虑。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镇政府负责抽查、监督

(四)第四批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滨海镇区域内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以其父母积分排名先后录取随迁子女。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2.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3.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二、报名时间

第一、二、三、四批次报名时间6月26日至28日,每天6:00至22:00。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6月26日至28日未报名或未录取的,可在7月17日8:00至16:00重新报名。

三、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资格审核

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五、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抚对象除外)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在全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若各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直接招收对于温岭市滨海镇教育基金会贡献较大的慈善企业家推荐的个别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由镇里会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温岭市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阳光招生录取:

除积分入学外,若相关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条件及程序招收入学:滨海镇规模上企业非温岭籍员工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入学,若申请入学报名人数超过相应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

(1)父、母或本人领取《居住证》六个月及以上,无中断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的

(4)父母领取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分和违法生育等记录的

凭上述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向镇人民政府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待审核确定后,网上报名相应学校。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准备以下材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2.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违法记录情况)。

通过上述方式招生后,若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由镇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招生政策。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2023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二)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照片,所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市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三)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方便家长办事。确需现场审核确认的,各校要提前告知家长准备补充材料,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按市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四)最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温岭教育”微信公众号—阳光招生专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全镇中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陈  敏、陶雪青、吕沪航、赵婷婷

成  员:陈  旭、毛伟军、林翠萍、杨  锐

梁晨曦、林  朋、林文学、方巧平

张  权、张  盛、叶军波、狄凌辉

詹秀芬、赵建军、陈彩英、林国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方巧平(兼),联系电话:13566686702(政府网:671861)

 

附件:2023年滨海镇中小学秋季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滨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抄送:温岭市教育局。


 

 
滨海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

2023年滨海镇中小学秋季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学校   名称

班级数

控制班额

招生数

学      区

滨海镇 中学

10

45

450

全镇45个村居

滨海镇 中心小学

5

44

220

海新村、东楼村、新湾村、宁海村、中海村、复宁村、镇中村、镇海村、新二塘庙村新农村、东林村、海荣村、雨伞庙村、永康村、联海村、靖海村、四塘村、四湾村、永丰村、东片居。

滨海镇 第二小学

4

45

180

决心村、平安村、桩头村、五联新村、金闸村、鑫港村、湾下村、闸南村、永进新村、永安村、长安村、永丰村、永胜村、镇靖村、新二塘庙村、民益村、新农村

滨海镇 第三小学

3

44

132

泰星村、滨兴村、前王新村、新横径村、新南村、中南村、新中村、前街村、马路村、新西村、五星村。

 

备注:1、招生计划数为最高限额数,不得擅自突破;

  2有下划线的村属双学区选择范围。

3、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后,对应的学区不变。

 


滨政〔2023〕18号 滨海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pdf


政策解读网址:http://www.wl.gov.cn/art/2023/6/21/art_1229493899_1687157.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