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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J11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0 09:04 信息来源: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

曾显忠、郭定喜、林应宝、朱恩华、潘灵钢、陈清义、黄海兵、林安春、庄德福、张伟、林玉莲、林应傲、郭红云、尚亨琴、包玲霞、郭招芳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尽早落实沙头桥到钓浜渔港道路建设的建议》(第2023J110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个渔业大市,市委、市政府一直比较关心和重视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近年来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进行标准渔港建设,已先后完成温岭中心渔港石塘港区、钓浜港区、箬山港区防波堤建设,工程总投资近6亿元。这些大型工程的实施,大大改善了我市渔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面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投入大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市也不断加大对渔业码头建设的投入,市政府自2005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级渔业码头维修和建设,近10年,市财政共补助近3000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渔港综合服务能力,我市积极开展渔港经济区建设,2021年12月,温岭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获农业农村部批复。项目围绕智慧渔港、平安渔港、清洁渔港、产业渔港、美丽渔港五大任务,建设10个子项目,总投资16.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0.6亿元,县级财政资金3.38亿元,社会投资11.01亿元。目前已完成建设5项,在建4项,前期1项,累计完成投资3.6亿元。对于尽早落实沙头桥到钓浜渔港道路建设的建议,我们表示支持。从沙头桥到水产市场前沿水域建设道路及码头项目已列入温岭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

经初步研究,建设沙头桥头到渔港大坝的透水式道路,需要考虑以下4方面:

一是根据项目审批相关规定,建设前应注销拟建道路与南方渔业石油、台州海华水产重叠的海域使权证书。

二是需完成拟建道路周边房屋政策处理工作。在渔港港池内建设透水式道路,需占用渔港水域面积。参考高架道路建设,道路与周边房屋间距不得小于30米,道路建设将进一步占用渔港水域面积。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影响渔港功能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或异地重建”。建议对周边房屋政策处理后,紧靠岸线建设透水式道路,减小对渔港功能的影响。

三是拟建道路经过南方渔业石油、台州海华水产、钓浜水产市场等企业邻近海域,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四是沙头桥头到渔港大坝的道路应布置在南方渔业石油、 台州海华水产、钓浜水产市场等相关企业后方。一方面保留宝贵的渔港岸线功能;另一面“客货”分离,保障游客安全。可通过对钓浜渔港局部区域开展“全域整治”来实现。

最后,感谢你们对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建设发展科   联系人:江旭亮

联系电话:0576-86121670     编:317500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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