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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场主体“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提醒警告”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17:13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温岭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场主体“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提醒警告”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增加10项市场主体“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本清单未列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从其规定。

 

附件:温岭市市场主体“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新增事项).docx

 

温岭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