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3〕78号)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2 11:23: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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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温人社监令字〔202378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温岭市博旭机电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拖欠员工朱素娃工资13578.5元,林于花工资10000元,骆云娥工资18706元,张绍红工资21600元,宋海美工资26207.5元,林秀琴工资5600元,潘云香工资2000元,刘小萍工资1000元,林光亮工资2000元,合计拖欠9名工人工资款合计100692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

限你公司在三日内付清上述9名员工的工资款合计100692元。并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劳动保障监察员:朱剑彪、江楠,联系电话:86241918、86221795)。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指令书送达采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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