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9 14:47: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温教办函〔2023〕59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建设平安校园的高度出发,清醒认识保障校舍安全的重要性,全力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对所有校舍(包括特种设备、电器设备、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专用教室、功能教室、厕所、校门、围墙和校舍附属设施、变压器房、防雷设施、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进行逐栋、逐层、逐间排查,检查范围要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市教育局计财科501室 。对自身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防止发生校舍安全事故。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科学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安全巡查和值班制度,时刻注意观察校舍变化。排查表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具体排查人员签字后,要形成学校安全档案。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于6月27日前完成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自查表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921411229@qq.com。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内容包括排查人员名单、排查时间、详细的排查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建议等。
联系人:吴恩华,联系电话:81601695。
附件:温岭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