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291284983/2023-967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单位: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20223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贲卉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企业项目推进应与“区域环评”有机衔接的建议》(2022300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扩面改革
进一步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推进“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扩面改革,目前整合后的经济开发区(总管辖面积为79.82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块、东部沿海区块、上马工业园区三个片区)、新城经济开发区(总管辖面积为74.48平方公里,包括主体区块、箬横工业区、新河工业区三个片区)规划环评已委托环评单位开始编制,预计今年8月前完成编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通过后,经济开发区和新城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单个项目环评等级将下降一个级别(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报告表降级为承诺备案),项目环评内容进一步简化,降低企业环评费用,政策受惠面积相较整合前扩大22倍(从原先7平方公里扩增为约154.3平方公里),受惠企业增加近2万家。
二、实现环评许可与排污许可核发整合
我局已全面推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同步审批,实现一次领两证。在环评文本审查阶段,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靠前服务,主动跟企业提前对接,指导企业在环评审批阶段同步开展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工作,一次性领取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两个审批文件,实现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无缝衔接,为企业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加快了项目落地的进程,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新华网、人民网浙江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三、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一是制定《2022年百强企业环保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及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开展结对服务。严格落实《温岭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通过提前介入、数据代跑、全程代办、容缺受理等措施,实行预审批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建立环评审批定期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项目及早落地建设创造条件。二是全面试行环评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对建设项目分级试行环评容缺受理,先受理、后补缺,其中一般项目缺项资料可在现场踏勘后补齐,重点项目缺项资料可延后至批文出具前补齐。重点项目开通环评绿色审批通道,专人提前介入,全程跟进,为项目及早落地建设创造便利条件。三是实施小微园区(企业)“模块化”审批。对全市范围内同类行业(企业)相对集聚的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采用“一类企业一类模板”方式,试行同类项目模块化环评或打捆审批,缩短环评编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已对横峰街道、大溪镇2个镇(街道)的水泵制造、制鞋等行业开展“模块化”审批服务。四是探索开展环打捆审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目前已对箬横镇浦头工业区7家企业开展了打捆审批,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推开。
四、创新环评审批改革破解历史遗留难题
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对尚未办理房产证,但厂房符合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要求的相关建设项目,试行环评容缺审批,其中对于企业自有的新建厂房工业项目、租赁新建厂房实施工业项目的、通过市直通办历史遗留补办房产证的规上企业,企业厂房自用或者部分出租给规上企业的工业项目、通过市直通办历史遗留补办房产证同步实施零地技改的规下企业自建的工业项目,均不以房产证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直接受理审批;对于规上企业自有或者租赁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的工业厂房、通过市直通办历史遗留补办房产证的规上企业,企业厂房全部出租给规上企业或者部分出租给规下企业的、通过市直通办历史遗留补办房产证同步实施零地技改的规下企业部分出租的这类情形,也均不以房产证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感谢你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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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