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310Y/2023-973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松政〔2023〕3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单位:
- 松门镇
- 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99H-2023-0002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松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松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门镇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松门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3〕68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现就我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遵循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松门镇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一)2023年松门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学区不变。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二)松门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招收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人;(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单独或合计)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房产以下简称“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作要求,视作“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辈)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
3、优抚等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4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强工兴市优质企业专项试行一年)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分别由镇发展服务办公室、武装部、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21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镇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2)注册地在我镇的2022年度温岭市重点工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重点建筑业企业、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每家限5名。辖区内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三年市确定的“双招双引”项目(已落地)员工的适龄子女,每家限2名。(以上企业员工任职须满3个月,即在2023年3月28日前开始任职。如果是非温岭户籍的,必须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以上人员需填写《2023年松门镇公办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2),分别由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农渔业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在6月21日前提供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交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逾期不再安排)。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二批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但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
第三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三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松门镇区域公办学校学区户籍,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本人在华富四期、华富五期有住宅的,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户口簿,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在6月21日前提供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交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本人在尚悦嘉园、曙光和院、悦湖湾、悦玺兰庭有房产的(须为入学有效房产),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户口簿,在6月21日前向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在学区未明确之前,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四批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在松门镇区域内与他人共同所有房产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松门镇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2、适龄儿童少年为松门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松门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松门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凭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工资单或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松门镇前5名者,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三)报名及录取
1、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6月26日至 28日,每天6:00-22:00。
2、报名方式
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户一致”、“有房产无户籍”、第四批次有房产的对象还需要准备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第四批次经商务工类还需要准备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第四批次积分入学对象还需要提供父或母的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3、资格审核
6月30日-7月3日,各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
4、分批录取
所有公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二批次录取:7月11日至12日上午,所有符合第一、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2日下午(12:00-14: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三、四批次录取:7月13日至14日,所有公办学校完成第三、四批次录取工作。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优先录取有房产对象,以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对象子女按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5日上午(8:00-12: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5、其他规定
(1)符合一、二批次报名条件,逾期报名的,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松门镇范围内公办学校按报名时间顺序统筹安排。若遇报名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2)2023年6月28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在户籍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户籍迁入早者比户籍迁入迟者优先,房户一致比户籍生优先。
(3)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松门镇多所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处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4)松门镇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
(5)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凭据,户籍时间从迁入学区内之日算起,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迁移,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6)房产:入学时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协议(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除华富四期、华富五期、尚悦嘉园、曙光和院、悦湖湾、悦玺兰庭外)。房产时间从《不动产登记证》登记之日算起。
(7)家长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由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则取消该生镇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校在预测好本学区内温岭市户籍儿童少年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数,通过积分入学招收新生:
1、学位公示:按照《2023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规定,并根据温岭市教育局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
2、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镇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1)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3年积分;
(2)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3)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5)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3、报名时间:6月26日至28日每天6:00-22:00,未在上述时间内报名的随迁子女还可在7月17日8:00-16:00进行报名。
4、报名方式:学生家长可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本镇区域内一所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第一批次录取:7月18日至20日上午。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7月20日12:00-16:00,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根据本镇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重新选择本镇区域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录取:7月21日至7月23日。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中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优先),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7月24日8:00-12:00,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三批次录取:7月24日下午。依次招收第二批次未被录取对象、在松门镇办理《居住登记》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7月25日8:00-16:00,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选择民办民工学校报名。
三、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登记。
(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均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核定班额。
(四)公办小学、初中的注册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温岭阳光工程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89935640),严格审核把关,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该学生退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就读。
(五)平行编班,公平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七)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八)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禁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靠学籍。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3年松门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松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1.2023年松门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校学区划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