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6863/2023-967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J0721号建议的答复
邬蔚林、鲍庆祥、赵君河、杨丽君、张正福、黄友根、王晓敏、方婷、赵守卫、潘剑盟、管敏成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多方联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2023J072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按照人民调解“大投入、大网络、大调解、大提升”的工作思路,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深化“平安温岭”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52289件。
1、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一是巩固和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联合市委政法委和市人民调解协会出台《关于开展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95%以上。二是不断完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形式。在各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人民法庭建立“阳光调解室”,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形式。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整体进驻市社会治理中心。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43个,其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654个,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63个,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相关领域派驻工作室42个,构建起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2、不断创新人民调解队伍管理模式。设立市人民调解协会,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能力,连续开展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评估、人民调解能手评比、优秀人民调解案卷和优秀人民调解案例等评比活动。利用村级换届选举契机,采取选任和聘任的方式,不断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大力开展以“银和调解”为载体的老干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全市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07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学历、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将调解员划分为五个等级,评定出等级人民调解员204人。重视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分级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庭审旁听、调解观摩、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实战能力和整体素质,近两年全市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8596人次。
3、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访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行“1+X+Y”信访巡回调解工作机制,选择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律师参与重点信访案件的巡回调解工作。二是建立诉调、检调联动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行“2+6+N”工作模式。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将人民调解与检察院的公诉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建立警调联动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警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建立“阳光调解室”。四是建立政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同卫生、人社、教育、住建、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相关行政执法领域延伸,建立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
4、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23年为425万元。人民调解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等级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等。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分级激励机制。对兼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各镇(街道)根据调解员调解纠纷难易程度、工作质量等,以计件的形式,按每件30元-5000元的标准,每季对调解员实施奖励;对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定期岗位津贴制度,按照一、二、三、四级人民调解员每月分别330元、230元、150元和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固定补贴加月度考核加调解案件奖励补助制度。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加强多方联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诚如代表们在建议案中所提到的调解经费保障力度不够,部门联动协调合作不够,调解队伍能力有待提升,民间普法宣传有待加强等问题和不足。针对你们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切实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诉源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二、我市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打算和措施
1、筑牢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为契机,重塑镇村管理体制与治理机制,加快事项责任清单、指挥体系、干部考评量化等机制建设,推进联勤工作站、共享法庭等建设,提升统筹解决纠纷能力。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压实村(居)党支部书记平安建设与社会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网格团队责任捆绑机制,重点抓好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排查、社情民意收集,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2、加强“高效率”调解指导工作。一要努力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和功能,通过宣传,使各级各部门认识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从而自觉地增强责任意识,重视、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二要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的工作责任。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安排、行动上有措施,努力为人民调解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三要不断强化业务指导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梯度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司法局对司法所和镇(街道)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的工作力量,切实强化司法所对村级调委会的指导管理职能。
3、提供“高质量”调解制度设计。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纳入全科网格,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要及时受理调解“四个平台”流转的矛盾纠纷;要在市、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全覆盖的基础上,人数较多的自然村或网格建立调解小组或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切实加强和调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理顺市调委会进驻社会治理中心的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指导开展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多渠道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设立和推选人民调解员,不断完善学习例会、业务培训、纠纷登记、纠纷排查、文书档案等制度,着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明确人民调解案件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自愿、平等、合法的纠纷调解工作原则。
4、健全“多元化”调解互补机制。要以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社会“微治理”项目为抓手,着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物色优秀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纠纷的化解工作。继续深化“警调”“诉调”“检调”“访调”“政调”等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完善纠纷管辖分工、纠纷移送和委托调解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着力预防和化解各类信访矛盾、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和行业纠纷。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创新,积极探索村村联调、村居联调、村企联调、村校联调等区域性联合调委会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12348”浙江法网在线人民调解系统和“ODR”线上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人民调解服务共同发力,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人民调解服务。
5、打造“专业化”调解人员队伍。一是以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为载体,着重做好骨干调解员的培养和稳定工作,要通过评定和聘任,使部分在换届选举中流失的骨干调解员重新回到调解队伍之中。二是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离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尝试吸纳较为年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刚离岗村级调解主任进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三是联合人民法院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为主要内容的线上线下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
6、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广度。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共享法庭”等平台,在三八维权周、禁毒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将反诈、禁毒、防艾、打拐、《信访工作条例》等法治内容纳入普法宣传范围,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坚持家庭法治宣传教育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教育相结合,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扩大家庭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面,引导妇女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7、落实“可持续”调解保障措施。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等级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和“司法大调解”经费的足额保障,结合实际,优化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奖励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你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司法局 联系人:蔡巧娥
联系电话:86207613 邮编:317500
温岭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