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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J10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9 16:38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温教函〔2023〕37号                A

李义、卢军芳、陈航波、叶会会等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河中学与镇海中学合作办学的建议》(第2023J102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河中学是一所百年名校,是温岭教育的实力名片。2016年3月,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促成了新河中学与镇海中学的合作办学,至今,两校开展了部分优师到镇海中学交流学习、部分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个别优生委培等合作形式,一定程度上留住了一些优质生源,培养了更多优生和优师,取得了一些成绩,助办了温岭教育的发展。

您在《建议》中提出,为进一步开展与镇海中学的合作办学,希望市教育局出台的初升高招生政策中认可新河中学与镇海中学的合作伙伴关系及合作培养模式、在考核评价中承认并肯定两校合作培养所取得的成绩、适当增加新河中学提前批招生人数,以及考虑新河中学地处乡下的区位劣势,在新教师招聘上给予新河中学适当的政策倾斜,并且对新河中学教师到镇海中学蹲点学习、接受中长期培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对此建议,市教育局逐条研讨,明确继续支持新河中学和镇海中学的合作办学,支持更多的新河中学学籍的优生和优师去镇海中学学习,支持聘请镇海中学教师来新河中学讲课指导,并提供一定的资金资助;肯定两校合作培养所取得的成绩,继续鼓励两校根据办学协议深化合作;支持新河中学在教师自主招聘权限上取得突破,鼓励更多优师能够扎根新河教育;支持新河中学在城区重建分校,并作为教育局2023年希望市委市政府予以解决的八项建议之一,鼓励以镇海中学的教育管理模式建设分校、发展分校。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教育考试中心       联系人:柯华斌

联系电话:86145225           邮  编:317500


温岭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