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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追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11:46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3号) 文件精神,按照“补贴与粮油生产直接挂钩,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的原则,现将2023年度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1.2/亩。

二、补贴作物和面积:2022年全市申报的大麦、小麦、油菜、蚕豆、马铃薯、早稻、大豆、玉米、晚稻、番薯面积共计326706.16亩。

三、资金额度:共计392047.05元。

四、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要求每个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补贴发放信息转达到各补贴对象,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作用。

 

附件:温岭市2023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追加)

发放清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3614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会计核算中心。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6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