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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10:24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市管道燃气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7元/立方米,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4.2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二、执行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

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并做好调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