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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10:19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根据《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申报温岭市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补助资金所补助对象为在温岭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建设经营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之前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补助的项目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温岭市发改局备案(先建设后补备案的不予补助)。

2、申报项目需为2023年5月15日前建成投运且目前正常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需承诺按要求接入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等数字化应用平台。

三、补助标准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按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设备(含配套箱变、电缆)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具体补助比例视当年补助资金规模情况而定)。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2);

(2)项目备案文件;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4)项目竣工验收与运营情况的证明资料;

(5)运营企业设备投建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6)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7)承诺书(详见附件3);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3年5月25号前将所需资料报送到市发改局能源科(市政府15楼1519室)。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发改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在市发改局网站上公开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发改局能源科反映,公示结束后行文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推广应用规模、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3、本通知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

附件3:承诺书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 24 日  

联系人:林梦依  联系电话:(0576)86223307

附件1:

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银行及账号

本次申请充(换)电站名称及数量投资额

可详见申报明细表(附件2)

附件2:

温岭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投资主体

充电站位置及名称

备案文号

含税投资额(万元)

不含税投资额(万元)

快充/慢充

充电枪/换电站数量

投运时间

合计

附件3: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的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相关上报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