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3-966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医保函〔202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J0612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志雷代表:
你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流动人员城乡居民医保问题的建议》(第2023J061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完善外来流动人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方面,从2022年起,我市已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48号)文件精神,在巩固户籍人口参保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在取得居住证以后,可以参加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我市财政按我市户籍居民相同标准给予缴费补助,解决了流动人口由于参保地和常住地不同导致就医报销不便的问题。
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权益维护方面,近年来,我市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了市、镇(街道)两级统筹、科学高效的经费保障机制,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1746.69万元,用于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民化素养提升等相关工作,这在全省也是居于前列。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流动人口在温落户,目前,温岭实现“零门槛”落户。二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底数情况,全年累计登记流动人口60余万人,免费办理居住证13万张。三是深化“最多跑一次”,通过“浙里办”,推动居住证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我市有效使用居住证3万人,可享受医疗保险、子女就近入学等服务。四是优化完善流动人口困难救助办法,对特别困难的流动人口,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进行再救助。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 联系人: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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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