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溪镇2021年扶持农业水利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村(居):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按照提升产能、扩面增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总要求,按照上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参照其他镇(街道)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对2017年农业扶持政策进行完善调整。
一、种植业
1、为保障粮食安全,保证我镇水稻生产持续增长,扩大旱粮面积。对种植早稻50亩(含)以上种粮农民给予100元/亩补助,对种植晚稻50亩(含)以上种粮农民给予10元/亩补助,对种植大小麦、油菜50亩(含)以上的农户,给予50元/亩补助。
2、鼓励培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示范基地。对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技术,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并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获得当年温岭市级以上高产创建第一名的奖3000元,第二名的奖2000元,第三名的奖1000元;
3、推进山林地综合开发。农民、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在山林地(低丘缓坡改造除外)连片新开发种植优质水果、茶叶和中草药等基地面积在100亩(含)以上和50亩(含)以上至100亩以下的,并且长势良好的,经镇农业、财政等相关人员实地查看符合扶持政策的,分别给予奖励200元/亩和100元/亩。
4、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本镇户籍农户按照《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购置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农业机械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0.6万元/台;3万元(含)以上10万以下的,补助0.3万元/台。
5、被上级认定为蔬菜基地,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镇再给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2000元。
6、被上级和镇认定为“肥药两制”示范区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镇再给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特色农业
1、新建成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场),经温岭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或命名的,每个园区(基地、场)奖1万元。
2、农产品生产单位参加温岭市级以上各类展销会、博览会。获得农(森)博会金奖的,另奖励0.5万元。
3、鼓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地区级,一次性分别奖5万元、2万元、1万元。通过复评的一次性分别奖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三、效益和品牌农业
1、对获得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产(地)品认证的,每只农产品一次性分别奖3万元、1.5万元、0.5万元;通过企业产品SC认证的,每只农产品一次性给予奖2万元。
2、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和浙江“商号”认证的企业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3、凡当年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每只奖注册费0.2万元。
4、凡获得地国家级、省级、地区级优质农产品称号的,分别奖人民币2万元、1万元、0.3万元;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地区级、温岭市级著名商标的,奖人民币5万元、1.5万元、0.5万元、0.3万元。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
凡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要求且参加保险的,根据投保人(种、养殖户)实际支付保费总额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水稻、其它种类50%的补贴。
五、养殖业
加强动物防疫、非洲猪瘟和H7N9禽流感防控及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对上级规定的强制免疫的免疫经费、沼液运输服务队经费、病死动物运送服务队经费按照合同规定全额由镇政府负担;对养殖环境建设搞得较好的年终评出一到二个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对发生防疫反应导致动物死亡的,镇政府给予损失部分的80%补助;对落实预防性强制扑杀措施的动物,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镇政府给予40%的补助。(以上部分涉及的补助都是依据市相关政策,参照兄弟镇街道扶持政策由镇自定的)
六、水利设施建设
1、凡是经市农水局、发改局审批同意立项的水利工程项目,镇政府按以下标准补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市里负担工程总额的70%,镇负担24%,村负担16%(太湖区块项目:市里负担80%、镇负担16%、村负担4%);溪堤整治项目,市里负担工程总额的60%,镇负担15%,村负担25%(太湖区块项目:市里负担70%、镇负担15%、村负担15%);河道整治项目,市补36万元/km(双岸);镇村级河道疏浚项目,以村为建设主体,按市农水局验收的疏浚泥方量,市里补助9元/m3(市另加补助3元/m3),镇补助9元/m3;美丽河道:建安工程80%(不超过80万元/km,双岸)。
2、对台损溪堤修复和涉及到多个村共同受益的小农水修复项目,分别按实际修复工程总额的30%比例进行补助。对粮食功能区范围内的农田基础设施修复项目:一般性维修的,在市补管护经费中列支,当年不足支付的在下年度市补经费中列支;专项维修的,要以项目形式报市农林、财政两局,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补助60%,所在村配套40%。
七、规范奖励和补助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规定的奖励,上级主管部门对立项、审批和验收有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未规定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保险补贴、市级有关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和虽无文件但补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凭票据和其他书面凭证即可认定真实性的项目,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其他补助均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踏看验收后,根据有关票据、合同及其他书面资料共同提出审核意见。
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涉及到二项或二项以上奖补政策的按最高项奖补;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取消一切奖励、补助;凡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