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720C/2014-73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卫发〔2014〕103号
- 成文日期:
- 2014-08-06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23-2014-0004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温岭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岭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温岭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卫生局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5日
温岭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4〕22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院)
1.实施台帐管理。医院内部台账内容包括院内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出入库称重记录、人员培训、收集人员的健康检查、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日常检查等。
2.落实硬件建设。暂时贮存间必须达到“一屋两室”(一屋两室是指医疗废物贮存间在满足贮存情况下,分隔成两室,其中一室贮存包装容器等清洁物品,另一室贮存分类的医疗废物)要求。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主要产生科室(如输液室、检验室、供应室等)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工作,每日定时记录监控信息,保存监控信息一个月备查。
3.加强内部管理。每年至少2次开展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管理自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组织开展全员医疗废物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培训及考核率达90%以上。必须与取得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按时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建立“小箱进大箱” 收集模式。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下属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转站,卫生院及其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派专人定时上门收集至中转站,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到中转站定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提供满足贮存要求的医疗废物储存用房或场地,人员和管理工作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负责。中转站所在地医疗机构负责内部的医疗废物收集,并与中转站做好交接和称重登记。
2.实施内部台帐管理。医疗废物内部台账内容包括院内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出入库称重记录、人员培训、收集人员的健康检查、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日常检查等。
3.组织开展本单位和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医疗废物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培训及考核率达90%以上。
4.加强内部管理。每年至少2次开展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管理自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暂时贮存间应该达到“一屋两室”要求。必须与取得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按时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医务室、门诊部)
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和出入库称重记录制度,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
2.必须参加市卫生局、环保局和当地卫生院组织的医疗废物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参加培训及考核率达90%以上。
3.必须与取得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按时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1.已实施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管理即设立废物中转站的镇、街道,其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在2天内定人定时间定线路派专车上门收集、转运至中转站暂时贮存,2天内派专用车辆到中转站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转运、处置医疗废物。同时,对医疗废物中转站和转运专用车辆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工作,每日定时记录监控信息,保存监控信息一个月备查。
2.未实施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管理的镇、街道,其辖区内卫生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在2天内派专用车辆上门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特殊情况除外(如海岛、转运专用车辆无法到达地等),但须协商解决处置办法。
3. 对于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每天派专用车辆上门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转运、处置医疗废物。
4.按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委托处置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无偿提供足量的周转箱及周转箱内使用的包装袋、利器盒、扎带、封箱标贴等物品。
二、处置要求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每天用专用医疗废物转运工具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经交接登记后,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暂时储存间,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在48小时内派专用车辆上门到医疗机构收集、交接登记、转运、处置医疗废物。
2.提供废物储存用房并已建成废物中转站的,其辖区内的卫生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在2天内派专用车辆上门到废物中转站收集、交接登记、转运、处置医疗废物。
3.未建成废物中转站的镇、街道,其辖区内的卫生院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处置公司在2天内派专用车辆上门到医疗机构收集、交接登记、转运、处置医疗废物。
4.已向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提供了医疗废物储存用房或场地的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实施免费。
5.医疗过程中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以下简称废输液瓶(袋)]按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过程中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管理的通知》(台环保〔2009〕165号)要求统一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集中处置,严禁非法买卖。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实施胎盘处置实施告知和去向登记制度。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8.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按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产生医疗废物收集的箱数提增20%发放周转箱、包装袋、扎带和封箱标贴等物品的数量(周转箱按日发放,包装袋、利器盒和扎带及封箱标贴按周发放)。
四、实施步骤
1.2014年8月底前,召开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实施方案要求,部署处置工作。
2.2014年9月底前,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要以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为师资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3. 2014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镇、街道实施“小箱进大箱”收集管理模式;2015年6月底前全部镇、街道实施“小箱进大箱”收集管理模式。
五、职责与分工
(一)市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转运、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管理。
(二)市环保局
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按规范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环境安全。
(三)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转运、暂存、集中处置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160号)要求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不按期改正的医疗机构,出具暂缓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监督建议书;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和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和体检及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运送、内部交接、暂时贮存及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与已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按时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定人定时做好医疗废物的转运、登记交接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转运安全。
推行依托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的收集模式管理,镇(街道)卫生院向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提供的医疗废物储存用房或场地(中转站)应能满足贮存要求。
(五)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负责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要求进行管理,包括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订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等。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和体检及培训工作, 配足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雨鞋、防水裙等防护用品,建立医疗废物收集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实施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收集体检表及体检结果、预防接种证明等资料并及时归档。要在法定时间内上门到已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医疗废物,同时向其无偿提供足够数量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标准》(HJ421-2008)要求的周转箱(桶)及箱内包装袋、利器盒、扎带、封箱标贴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品。主动与各镇(街道)卫生院联系、沟通、协商解决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管理等工作,负责将暂时储存用房或场地改建成规范的“一屋两室”、院外转运及工具配置和收集人员等所产生的费用和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
卫生和环保部门要以“五水共治”为契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形成协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低、上门收集难的局面,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各医疗机构的污染和疾病防治意识。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涉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依法查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要及时移送。
(二)加强日常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要形成“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协同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对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认识度和知晓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交接登记、培训、收集人员的健康检查、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日常检查等内部管理台帐,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管理的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
(三)加强监督检查
卫生和环保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或联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指导其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要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环保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中小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出口不畅”的问题,全面促进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整体提升。
附件:
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自查表
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台帐目录及内容
附件1.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自查表
一、一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医疗机构级别 |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他□ | 医疗机构性质 | 营利性 □ 非营利性 □ | ||||
医疗废物处置形式 | 集中处置 □ 自行处置 □ | 本半年医疗废物产生量: 公斤 | 本半年医疗废物处置量: 公斤 | ||||
二、医疗管理情况
项目 | 检查内容 | 原因及整改措施 |
管理 | 1.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是□ 否□ 2.是否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流程图或文字说明 是□ 否□ 3.是否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 是□ 否□ 4.是否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培训 是□ 否□ 5.是否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 是□ 否□ 6.是否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是□ 否□ 7.本半年是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是□ 否□ 8.有无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记录 是□ 否□ | |
收集 | 1.是否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 是□ 否□ 2.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是否另行收集 是□ 否□ 3.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和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如何处置: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是否在产生地点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是□ 否□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是否消毒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是□ 否□ 6.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是□ 否□ | |
包装 | 1.院外转运形式:自送□ 专门机构运送□ 2.是否使用黄色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垃圾袋、利器盒 是□ 否□ 3.包装物、容器上有无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日期、重量、收集人员等中文标签 有□ 无□ 4.是否存在反复复使用利器合现象 是□ 否□ | |
暂存 | 1.医疗废物暂存形式:自存□ 送其他机构代存□ 2.交给其它医院(机构)暂存处代为暂存是否有合作合同(协议) 是□ 否□ 3.有无低温暂存病理性废物条件 是□ 否□ 4. 暂存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消毒和清洁 是□ 否□ 5.是否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是□ 否□ 6.暂存时间是否超过2天 有□ 无□ | |
转运 | 1.院外运送医疗废物形式:自送□ 专门机构运送□ 2.是否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医疗废物运送工具 是□ 否□ 3.是否在确定的时间、路线收集运送医废至暂存地点 是□ 否□ 4.是否存在院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是□ 否□ 5.有无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有□ 无□ 6.有无将医废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有□ 无□ | |
自行处置 | 1有无指定焚烧地点 有□ 无□ 焚烧是否完全 是□ 否□ 2有无指定填埋地点 有□ 无□ 是否消毒后集中填埋 是□ 否□ 3.针头等医疗废物处置形式: |
附件2.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台帐目录及内容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的材料
1.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及职责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形式):内容包括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产生点、暂时储存点及内部运送的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内外)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操作程序;医疗废物管理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3.医疗废物管理的自查材料。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组织的对各部门医疗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各环节管理情况的检查记录、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意见、总结。
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材料
1.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及暂存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登记记录(含特殊相关废物)。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医疗废物的种类与数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双方签名。
2.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的协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等。
3.依法自行处置的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内容包括产生科室、种类、数量、处置日期、处置人员等。
三、医疗废物培训材料
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件)、培训人员签到单等。
四、医疗废物收集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体检人员表、体检结果,若预防性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证明等。
五、医疗废物相关器(工)具清洗消毒材料
周转箱(桶)、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的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剂索证材料等。
六、医疗废物依法自行处置的记录材料
定期对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检测、评价报告等。
七、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材料及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事件终结报告等。
八、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监管材料
日常监督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落实整改意见的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