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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信息】温岭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6-15 16:34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温医保执罚决字〔2023〕第000001号

 

当事人:王*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9年3月2日

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340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保塔路2号开元山庄蓝庭苑**幢*单元***室

当事人王*于2020年-2022年期间3次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其儿子就诊刷卡,共涉及违规报销医保统筹基金201.2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人民币贰佰零壹元贰角陆分整(¥201.26)到医保基金账户,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暂停王瑛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零贰元伍角贰分整(¥402.52)。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