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4 10:07: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温教办函〔2023〕16号
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温岭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重点: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办学情况。
(二)各年检对象需报送下列材料:
1.2022年度台州市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申请报告一份(见附件1);
2.2022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1)《2022年度台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全日制中小学校填写附件2,幼儿园填写附件3,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填写附件4);
(2)每年级段各3位学生的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缴费正式发票复印件;
(3)2022年秋季招生广告。
以上材料(相关原始材料待检查时验证)要按顺序排列。
三、年检程序
第一阶段:机构自查阶段(3月15日前)
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准备好年检报送材料,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阶段:年检实施部门实地检查阶段(至4月9日前)
民办教育管理的相关责任科室对年检对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程序为:听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与年检内容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情况反馈等。
第三阶段:年检结论公布阶段(4月中旬)
市教育局按照年检权限,对所属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结论进行发文并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3月15日-4月9日
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进行在线办理。或登录“浙江省政务网(温岭)→法人办事→按部门→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也可在“浙江政府服务网(温岭)”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005c2539-e69a-4c26-88ad-351f67b717c9)搜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事项在线填报。
(二)纸质材料上送时间:4月10日-4月12日
年检纸质材料需法人、举办者或者校长(在许可证上有标注的名字)上送至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先取号),送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上送者如非上述三者之一,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模板见附件5)。
(三)年检结论公示时间:4月13日-4月19日
(四)年检结论确定时间:4月20日
五、年检结论
市教育局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违规设立教学点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不执行当地招生计划,或将普高招生计划挂靠在市外学校,或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贿赂,或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的;
(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
(五)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的;
(六)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九)不按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确定取得回报比例的;
(十)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十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二)未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的;
(十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的;
(十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十五)学生退学、转学而不按规定退费的。
限期整改的时间为2个月。经复查基本达到合格标准的,结论定为基本合格;如仍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则结论定为不合格。
附件:1.2022年度台州市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申请报告
2.2022年度台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全日制中小学校)
3.2022年度台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幼儿园)
4.2022年度台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