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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温岭市动物预防性扑杀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14 09:40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953号);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被预防性扑杀的农户或规模养殖场;

三、补助范围:

1. 可疑、疑似患《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及其同群动物;

2. 奶牛结核病与布氏杆菌病阳性动物;

3. 因疫病防控需要开展预防性扑杀的动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经费补偿:

1. 农户或规模养殖场拒绝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

2. 农户或规模养殖场拒绝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的,包括病原学监测和抗体监测;

3. 在疫区引进动物的;

4. 定点屠宰场不按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收购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的生猪、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屠宰检疫或不坚持实施规范消毒的;

5. 被确定为疫点、疫区范围尚未解除疫情威胁的地点因饲养同一类动物而引发的再次疫情导致扑杀的

6. 从我市以外调入的患病动物及其同群被扑杀的。

四、补偿标准:按市场价值的80%(但不高于养殖成本价)

五、申请程序:接到疫情报告、现场确诊、确认疫情、申请扑杀、无害化处理、核实确认、发文公示、拨付镇(街道)、镇(街道)拨付到相应的农户或规模养殖场;

六、申请材料:预防性扑杀补助经费申请报告,扑杀重量、数量等证明材料

七、咨询电话:0576-86216233

八、受理单位:温岭市畜牧兽医所;

九、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0576-86216233

十一、补助结果:根据资金拨付文件下拨补助资金到镇(街道),镇(街道)收到补助款后连同本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一同发放到受损农户或规模养殖场;

十二、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576-86101092,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