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学年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08:4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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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人〔2023〕 15 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和《教师法》,充分调动我市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学年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专任或兼任学校管理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校长、副校长和局机关人员等纳入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为人诚恳,在学校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工作3年及以上。

5.学校推荐的人选,其工作量须符合《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温教人〔2018〕59号)规定。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须有教学任务,校级领导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学校教师平均课时的1/3,中层领导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学校教师平均课时的1/2。

三、推荐名额

1.按现有在编(含工作关系)教职工数确定各校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名额,在总名额中,各校分别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总名额在5人及以上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最多推荐2名,推荐总名额在4人及以下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最多推荐1名。

在编教职工5人至45人的,可推荐名额为1名;46人至95人的,可推荐名额为2名;96人至145人的,可推荐名额为3名;146人至195人的,可推荐名额为4名;196人至245人的,可推荐名额为5名;246人至295人的,可推荐名额为6名;296人及以上的,可推荐名额为7名。(名额自行计算或登录温岭教育人事关系系统V2.0查看)

2.管辖有两个校区及以上的公办学校(幼儿园除外),增加推荐名额1名。

3.石塘镇、滨海镇和坞根镇的各公办学校,增加推荐名额1名;温峤三小青屿校区增加推荐名额1名。

4.民办学校(非在编教职工)、民工子弟学校、二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职工数10人及以上的)各可推荐名额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5.局机关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5名(含教育发展研究院),全市学校财务人员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4名,基建工作者、成人教育专干、幼儿教育专干各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各1名。

四、评选要求

1.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均由市教育局在各校推荐或相关科室推荐人选中综合评选产生。

2.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各校不可重复推荐,同时要认真核对推荐名额数,如超出名额数将不予确定。

3.学校财务人员、基建工作者、成人教育专干、幼儿教育专干由市教育局主管科室组织推荐。

4.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严格考评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各类评先对象,被推荐对象要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五、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工作主要以网络申报形式开展,由学校负责在线填写推荐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先进事迹(300字以内材料),同时在附件栏中上传主要事迹(由所在学校以第三者人称撰写1000字以内的word文档)和申报表(盖章后的PDF格式)。

网络申报和查看名额步骤:登录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V2.0→统计上报→荣誉申报→2022学年温岭市级荣誉申报。

推荐申报工作须在7月10日下午5:30之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其中非在编人员、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校财务人员、基建工作者、成人教育专干和幼儿教育专干只以纸质材料的形式申报(见附件),报送地点为市教育局人事科501室。

联系人:蔡妙才,联系电话:89935625、660100(教育网短号)。


附件:2022学年温岭市教育系统各类先进申报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温教办人〔2023〕 15 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学年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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