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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 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6-13 12:1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过程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浙政办发〔2019〕6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4号)、《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台政办发〔2021〕54号),结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57号)、《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温政发〔2021〕15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今年3月,我局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形成《意见》初稿,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期间就相关事宜和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4月24日,向发改、经信、司法、财政等部门发函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反馈1条。4月25日,市府办组织召开了意见征求会。修改完善后进一步书面征求发改、经信、司法、财政、环保、农水、应急、港航、税务等部门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5月5日晚,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主要内容

《意见》共二十二条,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加强质量强市建设相关奖励作了明确。第二部分对加强品牌强市建设相关奖励作了明确。第三部分对加强标准强市建设相关奖励作了明确。第四部分对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相关奖励作了明确。第五部分对《意见》的适用范围、实施时间、奖励原则、企业取消奖补资格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主要调整内容

本《意见》在沿用温发〔202057号政策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政策增加类。新增“品字标”认定、浙江标准等方面的奖补政策。另将《温岭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温岭市政府质量奖合并至本文件。

二是政策删减类。除驰名商标的奖补外,删除其余知识产权奖补内容;删除台州市级商业秘密和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地方标准规范、团体标准、检验检测设备研制和检测方法研究科研项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奖励。

三是政策调整类。“新列入工信部团体标准应用示范的项目”,奖励单位由“主导单位”改为“发布单位”,并增加了最高40万元的限额;完善了附则内容,增加了绩效优先和就高不重复原则,取消对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类的企业奖补。调整了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及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台州市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及提名奖、“品字标”和行业标准的奖励金额。

四、资金测算

根据上级要求,知识产权奖励细则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后再制定。经资金静态测算,预计本《意见》每年资金支出累计达2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