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17:48: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分享至:

温教办〔2023〕63 号

各镇(街道)老年大学分校、成人文技校、社区学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大学(学校、学堂)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老干〔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市老年教育办学体系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三级办学体系。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县(市、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社区(村居)老年学堂”老年教育三级办学体系。市级依托老干部党校、开放大学、文化馆、文体中心办好温岭市老年大学;各镇(街道)要联合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至少建成一所镇街级老年学校;鼓励各村(社区、居委会)办好老年学堂。

二、进一步办好家门口老年教育。要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以就近、便捷为原则,开展村(社区、居委会)老年学堂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教育服务。各镇(街道)已设立老年大学分校和老年学堂的,应统一更名为“老年学校”,实现全市镇街级老年学校全覆盖(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进一步发挥老年大学龙头作用。温岭老年大学要发挥办学优势,在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负责本区域内老年教育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智慧助老”,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供教育支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支持保障。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终身教育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基层、规范发展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做好本辖区内老年教育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附件:温岭市2023年镇(街道)老年学校名单.docx


温岭市教育局  中共温岭市委老干部局

2023年6月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