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3-95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社保中心致广大职工朋友的一封信
温岭市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您好!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民生保障,能保障您在年老、失业、工伤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救助,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更是您家庭的防护屏障。当您光荣退休时,可以领取一份养老金,让您的退休生活无后顾之忧;当您失业无助时,可以得到一份失业救助,为您重拾信心再次就业提供基本保障;当您因工受伤时,可以得到及时的工伤补偿,帮助您早日恢复健康、避免因伤致贫返贫。可是,如果您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您将无法获得以上保障权益。
为了让您和您的家人更有保障,让您的生活质量更高,我们真诚地发出倡议——请您尽早尽快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您是企业职工,不清楚企业是否为您参保:您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及时关注您的参保情况。如果您因各种原因离开原企业,又未找到新的就业单位,也可通过“浙里办”及时办理灵活就业参保,避免脱保、断缴。
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担心异地户籍是否可以就近参保:浙江省自2021年12月1日起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您可就近在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浙里办”等线上渠道办理。
如果您是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您共同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收入现状和持续缴费能力,在省平工资(2022年为7437元/月)60%至300%的缴费基数范围内,自由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如果您担心工作流动影响养老待遇领取:流动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会在享受养老金时合并计算。在浙江省内流动就业时,您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就业地继续参保缴费即可;待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可直接申请享受养老金。跨省流动就业时,您也无需着急办理养老转移,可先在就业地继续参保缴费,待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再申请享受养老金。
如果您在家乡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相互累加,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如果您担心养老待遇享受标准: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根据养老金计算规则,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和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参保缴费要趁早,长缴多缴更美好!社会保险可以帮助您抵御各种不确定的风险,为您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建议您早参保、早积累、多受益!
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