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3-95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3〕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0-2023-0008
- 关联类型: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坚持稳政策、保产能,确保全市30万吨粮油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
(二)全年粮油播种面积30万亩、总产量11.85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21.7万亩、总产量10.1万吨,油菜播种面积1.0万亩、总产量0.14万吨,大豆播种面积1.2万亩、总产量0.21万吨,其它旱杂粮面积6.1万亩、总产量1.4万吨。
(三)足额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储备应急水稻种子20万公斤、油菜种子200公斤,农药7.5吨,化肥1550吨。
各镇(街道)确保播种面积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详见附件)。
二、加大补贴力度,稳定粮油生产
加强粮油作物种植政策保障,稳步提高补贴力度,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全面落实规模种植主体施用配方肥等绿色生产方式。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2022年实际种植申报面积,根据国家下拨资金,对所有粮油种植主体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季种植大小麦、早稻面积50亩(含本数,下同)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连作晚稻每亩400元补贴、单季晚稻每亩300元补贴;蚕豆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补贴。
(三)油菜扩种补贴。对规模生产主体,当季种植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贴。
(四)收购和订单奖励。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落实水稻“五优联动”提质扩面8000亩,在全市优选优质晚稻谷3200吨,给予订单奖励每50公斤奖励20元,按储备粮要求进行收购和储存。
(五)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种子奖励30元,晚稻每亩最高奖励240元。
(六)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
(七)粮油大户“共富粮农贷”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组建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进一步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加大贴息力度和贷款规模,努力实现50%以上规模种植农户享受贷款贴息。
(八)肥料补贴。财政对应用备案商品有机肥的主体给予销售价<450元/吨按销售单价的1/3给予补助,销售价≥450元/吨按180元/吨给予补助。对应用备案配方肥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300元/吨补贴(每季≤50公斤/亩定额)。
(九)低风险作物替代种植补助。对被圈定为受污染耕地风险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的,限制水稻等中高风险作物种植,取消财政资金补助。对调整种植高梁、玉米、油菜等低风险作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对实施全年调整的,在享受粮油或其它政府性补贴的基础上,再补助800元/亩,实施单季作物调整的,补助300元/亩。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一)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实施市、镇(街道)、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持续推进耕地抛荒治理,强化负面约束,对不符合耕地用地用途管制要求和抛荒的,取消相应扶持资金。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用途管制和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合同内容。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完善土地用途管制,落实设施农业用地保障。
(二)加强农田基础建设。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促进良田、良机、良法融合;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因地制宜结合农业主导优势产业,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造一批高质量绿色农田项目,实现“田美、村美”,推进乡村振兴。
四、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
(一)推广优质高产良种。积极做好新品种新组合引进试验,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全市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早稻主推中组143、中早39,常规晚粳稻主推秀水14、绍糯9714,杂交稻主推甬优1540、甬优7860、甬优15、甬优17,蚕豆主推双绿5号,大豆主推浙鲜12等优良品种,甘薯主推浙薯13、心香,马铃薯主推浙薯956,油菜主推越优1203。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种子储备。
(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针对制约粮油生产的技术瓶颈,开展连作晚稻机械栽插等薄弱环节技术攻关,深入开展钵苗摆栽等新技术试验研究和示范,提高产量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种植收益。大力开展“西兰花/蚕豆-早稻”等稻经轮作、“稻/鱼、稻/虾”生态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提高农田种植效益。
(三)实施水稻生产全域宜机化改造试点。健全农机和农艺技术协作,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机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大力推广机械栽插,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对所有应用水稻机插的生产主体按大田面积给予毯苗每亩50元、钵苗每亩150元的补助。
(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市政府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创建活动,继续实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整县制创建和水稻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以“优质高效”“高产攻关”为导向,鼓励示范方和示范户积极参加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推进优质稻米产业提升。对获得浙江农业“吉尼斯”最高产纪录或创省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台州市最高记录产量或创温岭市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5万元奖励,按获得最高档荣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五)推进综合农事服务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广“1+N”共建共享服务模式,市财政对经省立项的现代农事服务中心,在省补基础上按50%进行配套。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一季为社员及农户提供水稻集中育供秧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主体,以“以奖代补”形式,按栽插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对水稻规模生产主体实施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5000亩以上经备案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财政给予15元/亩的服务奖励;为散户(面积50亩以下)服务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亩的服务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台州市级示范性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六)促进稻米品质提升。积极推动实施粮油优质品牌带动战略,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组织参加优质稻米、好稻米等评选活动,提升自产稻米品质,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稻米品质的需求。对获取“好稻米”评选台州金奖、浙江优质奖、浙江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七)提升数字化应用。主动应用“浙政粮安” “浙农种业”“浙农服”等数字化平台,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动态。开展补贴申报、面积核实等数字化试点,推进“粮补直达”应用,进一步提高粮油补贴资金发放的时效性、精准性、规范性。推进“温岭掌上农机”应用的迭代升级,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一)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紧盯目标任务,制定有力、切实可行的扩种政策措施,将粮油种植面积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全年粮油目标任务。加大粮油生产投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油生产的稳定发展。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抓好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大力宣传粮油生产政策,发放、张贴政策明白纸,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为农户做好粮油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
(二)全力保障惠农资金。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要切实落实好粮油种植补贴、收购和奖励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按照“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谁交粮、谁得款”的原则,及时将各类惠农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生产、交售主体。
(三)强化目标考核。粮油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粮油目标任务列入今年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考核。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粮油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估。按照晚稻扩种面积(以2022年粮油直补面积为基数),给予各镇(街道)每亩100元补助,统筹用于落实水稻、油菜等目标任务。
附件:1.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2.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分村)
3.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户表(大户)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单位:亩
镇/街道 | 全年粮油播种总面积 | 其中: | |||
早稻 | 晚稻 | 大豆 | 油菜 | ||
合 计 | 300000 | 122500 | 94500 | 12000 | 10000 |
太平街道 | 350 | 100 | |||
城东街道 | 2600 | 500 | 900 | 30 | 50 |
城西街道 | 250 | 50 | |||
城北街道 | 2200 | 600 | 1000 | 50 | 50 |
横峰街道 | 3500 | 1000 | 1600 | 50 | 200 |
泽国镇 | 25000 | 8700 | 14000 | 50 | 2200 |
大溪镇 | 24500 | 8500 | 12500 | 70 | 1100 |
松门镇 | 31200 | 24500 | 5000 | 150 | 150 |
箬横镇 | 79500 | 45000 | 17200 | 5500 | 1100 |
新河镇 | 41200 | 18600 | 21900 | 100 | 100 |
石塘镇 | 1700 | 300 | 200 | ||
滨海镇 | 19500 | 7350 | 6200 | 700 | 300 |
温峤镇 | 14500 | 1400 | 3200 | 800 | 800 |
城南镇 | 21000 | 1500 | 5000 | 500 | 2500 |
石桥头镇 | 18500 | 2800 | 2200 | 3700 | 200 |
坞根镇 | 14500 | 1750 | 3600 | 300 | 1100 |
附件2
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分村)
镇(街道):
序 号 | 村 | 粮油种植面积(亩) | 早稻面积(亩) | 种粮农户数(户) | 其中: | ||
大户数(户) | 大户土地经营面积(亩) | 大户粮油种植面积(亩) | |||||
合 计 | |||||||
1 | |||||||
2 | |||||||
…… |
注:1.此表由各镇(街道)填报,于5月30前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种植大户是指一季种植50亩(油菜2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
附件3
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户表(大户)
镇(街道):
序 号 | 大户姓名 | 土地经营面积(亩) | 粮油面积合计(亩) | 其中:早稻面积(亩) | 晚稻面积(亩) | 大豆面积(亩) | 油菜面积(亩) |
合 计 | |||||||
1 | |||||||
2 | |||||||
…… |
注:1.此表由各镇(街道)填报,于5月30前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种植大户是指一季种植50亩(油菜2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