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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5- 30 18: 28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坚持稳政策、保产能,确保全市30万吨粮油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

(二)全年粮油播种面积30万亩、总产量11.85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21.7万亩、总产量10.1万吨,油菜播种面积1.0万亩、总产量0.14万吨,大豆播种面积1.2万亩、总产量0.21万吨,其它旱杂粮面积6.1万亩、总产量1.4万吨。

(三)足额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储备应急水稻种子20万公斤、油菜种子200公斤,农药7.5吨,化肥1550吨。

各镇(街道)确保播种面积保持在上年水平以上(详见附件)。

二、加大补贴力度,稳定粮油生产

加强粮油作物种植政策保障,稳步提高补贴力度,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全面落实规模种植主体施用配方肥等绿色生产方式。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2022年实际种植申报面积,根据国家下拨资金,对所有粮油种植主体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季种植大小麦、早稻面积50亩(含本数,下同)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连作晚稻每亩400元补贴、单季晚稻每亩300元补贴;蚕豆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补贴。

(三)油菜扩种补贴。对规模生产主体,当季种植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贴。

(四)收购和订单奖励。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落实水稻“五优联动”提质扩面8000亩,在全市优选优质晚稻谷3200吨,给予订单奖励每50公斤奖励20元,按储备粮要求进行收购和储存。

(五)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种子奖励30元,晚稻每亩最高奖励240元。

(六)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

(七)粮油大户“共富粮农贷”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组建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进一步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加大贴息力度和贷款规模,努力实现50%以上规模种植农户享受贷款贴息。

(八)肥料补贴。财政对应用备案商品有机肥的主体给予销售价<450元/吨按销售单价的1/3给予补助,销售价≥450元/吨按180元/吨给予补助。对应用备案配方肥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300元/吨补贴(每季≤50公斤/亩定额)。

(九)低风险作物替代种植补助。对被圈定为受污染耕地风险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的,限制水稻等中高风险作物种植,取消财政资金补助。对调整种植高梁、玉米、油菜等低风险作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对实施全年调整的,在享受粮油或其它政府性补贴的基础上,再补助800元/亩,实施单季作物调整的,补助300元/亩。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一)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实施市、镇(街道)、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持续推进耕地抛荒治理,强化负面约束,对不符合耕地用地用途管制要求和抛荒的,取消相应扶持资金。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用途管制和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合同内容。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完善土地用途管制,落实设施农业用地保障。

(二)加强农田基础建设。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促进良田、良机、良法融合;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因地制宜结合农业主导优势产业,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造一批高质量绿色农田项目,实现“田美、村美”,推进乡村振兴。

四、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

(一)推广优质高产良种。积极做好新品种新组合引进试验,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全市实现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早稻主推中组143、中早39,常规晚粳稻主推秀水14、绍糯9714,杂交稻主推甬优1540、甬优7860、甬优15、甬优17,蚕豆主推双绿5号,大豆主推浙鲜12等优良品种,甘薯主推浙薯13、心香,马铃薯主推浙薯956,油菜主推越优1203。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委托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代储工作,足额完成种子储备。

(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针对制约粮油生产的技术瓶颈,开展连作晚稻机械栽插等薄弱环节技术攻关,深入开展钵苗摆栽等新技术试验研究和示范,提高产量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种植收益。大力开展“西兰花/蚕豆-早稻”等稻经轮作、“稻/鱼、稻/虾”生态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提高农田种植效益。

(三)实施水稻生产全域宜机化改造试点。健全农机和农艺技术协作,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机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大力推广机械栽插,着力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环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对所有应用水稻机插的生产主体按大田面积给予毯苗每亩50元、钵苗每亩150元的补助。

(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市政府安排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创建活动,继续实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整县制创建和水稻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以“优质高效”“高产攻关”为导向,鼓励示范方和示范户积极参加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推进优质稻米产业提升。对获得浙江农业“吉尼斯”最高产纪录或创省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台州市最高记录产量或创温岭市当年最高产量的给予5万元奖励,按获得最高档荣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五)推进综合农事服务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广“1+N”共建共享服务模式,市财政对经省立项的现代农事服务中心,在省补基础上按50%进行配套。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一季为社员及农户提供水稻集中育供秧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主体,以“以奖代补”形式,按栽插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对水稻规模生产主体实施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5000亩以上经备案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财政给予15元/亩的服务奖励;为散户(面积50亩以下)服务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亩的服务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台州市级示范性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六)促进稻米品质提升。积极推动实施粮油优质品牌带动战略,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组织参加优质稻米、好稻米等评选活动,提升自产稻米品质,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稻米品质的需求。对获取“好稻米”评选台州金奖、浙江优质奖、浙江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七)提升数字化应用。主动应用“浙政粮安” “浙农种业”“浙农服”等数字化平台,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动态。开展补贴申报、面积核实等数字化试点,推进“粮补直达”应用,进一步提高粮油补贴资金发放的时效性、精准性、规范性。推进“温岭掌上农机”应用的迭代升级,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一)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紧盯目标任务,制定有力、切实可行的扩种政策措施,将粮油种植面积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全年粮油目标任务。加大粮油生产投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油生产的稳定发展。按照“农户直接受益、操作简便安全、运行成本较低”的原则,抓好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大力宣传粮油生产政策,发放、张贴政策明白纸,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为农户做好粮油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

(二)全力保障惠农资金。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要切实落实好粮油种植补贴、收购和奖励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按照“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谁交粮、谁得款”的原则,及时将各类惠农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生产、交售主体。

(三)强化目标考核。粮油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粮油目标任务列入今年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考核。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粮油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估。按照晚稻扩种面积(以2022年粮油直补面积为基数),给予各镇(街道)每亩100元补助,统筹用于落实水稻、油菜等目标任务。


附件:1.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2.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分村)

3.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户表(大户)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单位:亩

镇/街道

全年粮油播种总面积

其中:

早稻

晚稻

大豆

油菜

合  计

300000

122500

94500

12000

10000

太平街道

350




100

城东街道

2600

500

900

30

50

城西街道

250




50

城北街道

2200

600

1000

50

50

横峰街道

3500

1000

1600

50

200

泽国镇

25000

8700

14000

50

2200

大溪镇

24500

8500

12500

70

1100

松门镇

31200

24500

5000

150

150

箬横镇

79500

45000

17200

5500

1100

新河镇

41200

18600

21900

100

100

石塘镇

1700

300

200



滨海镇

19500

7350

6200

700

300

温峤镇

14500

1400

3200

800

800

城南镇

21000

1500

5000

500

2500

石桥头镇

18500

2800

2200

3700

200

坞根镇

14500

1750

3600

300

1100


附件2


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分村)

镇(街道):

粮油种植面积(亩)

早稻面积(亩)

种粮农户数(户)

其中:

大户数(户)

大户土地经营面积(亩)

大户粮油种植面积(亩)

合 计







1








2








……








注:1.此表由各镇(街道)填报,于5月30前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种植大户是指一季种植50亩(油菜2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


附件3


温岭市2023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户表(大户)

镇(街道):

大户姓名

土地经营面积(亩)

粮油面积合计(亩)

其中:早稻面积(亩)

晚稻面积(亩)

大豆面积(亩)

油菜面积(亩)

合 计







1








2








……








注:1.此表由各镇(街道)填报,于5月30前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种植大户是指一季种植50亩(油菜2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

温政发22(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