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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学年校级领导述职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10:56:11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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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人〔2023〕12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根据《温岭市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任职考核等相关事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学年校级领导述职测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23年6月。

二、对象:各公办学校正副书记、正副校长。

三、内容:校级领导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向教职工大会口头述职,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测评。

四、要求

1.材料准备。考核小组与学校确定到校时间,各校需提前统一收齐校级领导的下列纸质材料:(1)2022学年个人述职报告(所有校级领导,手写签名);(2)《2022学年校级领导上课情况说明》(所有校级领导);(3)校长听课记录本(所有校级领导);(4)《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表》一式两份(正职书记和校长,手写签名)。经与考核小组确定后,分颜色按教职工和学校中层相应数量印制校级领导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表。

2.材料上传。各校于6月25日前将校级领导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V2.0中“统计上报/信息报送/2022学年校级领导个人述职报告、读书心得”栏目处(个人述职报告以PDF格式、读书心得以Word格式)。

五、其他说明:任期目标和学年度工作目标在2023学年初上传到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具体另行通知。


附件:1.校级领导述职报告

          2.校级领导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表

          3.校级领导上课情况说明

          4.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表

          5.台州市幼儿园(班)教师考核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温教办人〔2023〕12 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学年校级领导述职测评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