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清廉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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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党〔2023〕36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为深化清廉学校建设,进一步塑造“清朗党风、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清纯家风”的温岭教育形象,根据《中共台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台州市教育局委员会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党办〔2021〕6号)、《中共台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清廉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台教工委办〔2023〕2号)要求,结合今年浙江省教育系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现就做好2023年清廉学校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和创建要求 1.温岭市清廉学校。学校根据《温岭市学校清廉子单元建设标准》(附件1)建设“清廉班子”“清廉支部”“清廉班级”“清廉食堂”。每一项子单元经验收考评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清廉子单元”。一所学校有4个不同单项清廉子单元通过验收,可认定为温岭市清廉学校。 2.温岭市清廉示范校。学校达到温岭市清廉学校建设要求,按《温岭市清廉示范校增设标准》(附件2)加强清廉建设,严格落实到位。 3.温岭市清廉魔方示范校。学校达到温岭市清廉示范校建设要求,根据《温岭市清廉魔方示范校创建参考标准》(附件3),在“固轨”“廉动”等清廉魔方机制上有特色做法和明确的下一步创建计划。 二、项目申报和验收考评 1.申报方式。各校于6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监审科619室上报纸质《温岭市清廉示范校验收申请表》(附件4)、《温岭市清廉魔方示范校创建申请表》(附件5)。温岭市清廉学校项目不需申报,请全市公办学校(幼儿园)按要求创建,并做好迎检工作。(联系人:蔡彬亚,联系电话:650382。) 2.组建队伍。各公办学校(幼儿园)需确定1名纪检委员或党支部委员为清廉学校验收组成员,于6月30日前报送《温岭市清廉学校验收组成员推荐表》(附件6)。监审科组织成立市验收评估组,负责各申报项目的考评和择优推荐工作。局党委负责最终把关审核。 3.验收考评。市教育局将于9月中旬组织清廉学校验收组成员分组到各校交叉检查、互学互评。根据各验收组意见、各申报项目的做法成效,市验收评估组将于9月底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等方式,评定温岭市清廉示范校和清廉魔方示范校。验收时查阅的台账主要为2022年8月1日后相关资料。 4.择优推荐。局党委在温岭市清廉魔方示范校中择优推荐4所(暂定)参评台州市清廉示范学校。在所有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14个(暂定)清廉子单元参评台州市学校清廉子单元。 三、工作要求 1.“清廉学校”全覆盖。清廉学校创建工作纳入2023年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全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均需创建清廉学校(覆盖4个不同单项的清廉子单元),鼓励民办学校创建清廉食堂。各校要健全学校制度,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师德师风整治、食堂采购问题治理等专项行动,对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例深入剖析、及时整改。在迎检备查工作中,学校应实事求是反映清廉建设面貌,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编造抄袭佐证材料。 2.“清廉单元”重巩固。各校要认真梳理经验、完善做法、巩固成果。在2023年温岭市清廉学校认定过程中,《中共温岭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温岭市“清廉学校”子单元创建考评结果的通知》(温教党〔2022〕62号)中已被认定的清廉子单元项目,不需重新创建验收;申报2023年温岭市清廉示范校和清廉魔方示范校等项目时,需重新验收、考评。 3.“清廉魔方”创品牌。温岭市教育系统“清廉魔方”品牌创建已入库2023年清廉台州建设首批重点攻坚项目。各公办学校(幼儿园)要积极申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形成经验、创出成果、争当标杆。 4.“清廉建设”强队伍。局党委将组织评选2023年市教育系统清廉建设先进个人,表彰在清廉学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温岭市清廉魔方示范校和清廉示范校可分别获得直推名额2个和1个。 附件:1.温岭市学校清廉子单元建设标准 2.温岭市清廉示范校增设标准 3.温岭市清廉魔方示范校创建参考标准 4.温岭市清廉示范校验收申请表 5.温岭市清廉魔方示范校创建申请表 6.温岭市清廉学校验收组成员推荐表 7.温岭市学校教师师德测评表 中共温岭市教育局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