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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建议、提案的办理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25 17:1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关于市党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提案》、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建议》等6个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合法性审查的建议》等10个提案,经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如下:

1.3月24日召开局班子会议,专题讨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确定建议、提案办理总负责人为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启龙,办理联系人为吴剑武,明确了各建议、提案办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

2.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及时完成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商工作,我局主办建议、提案的承办科室按照相应办理时间节点做到提前办理,参加面商工作提前3天通知有关协办单位

3.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协调,共同做好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建议、提案办理达成一致意见,协办建议、会办提案的牵头科室在5月15日前,主办建议、提案在6月15日前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提交办公室。

4.局办公室在2个月内(5月21日前)将会办建议、提案办理意见进行网上答复,在3个月内(6月21日前)将主办建议、提案将主办建议、提案办理意见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进行网上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