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大溪镇双溪生态墓园(捉骨墓)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24 09:1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审〔2023〕7号
关于同意设置大溪镇双溪生态墓园(捉骨墓)的批复
大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设置捉骨墓的申请材料收悉。经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协调(见温政办纪〔2023〕2号),同意设置大溪镇双溪生态墓园(捉骨墓)。墓地建设用地位于大溪镇双溪村松坑山(详见附图),建设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标准(试行 )》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14〕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名称:大溪镇双溪生态墓园(捉骨墓);
二、规模:用地面积1628平方米;
三、用途:仅限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段涉及双溪村坟墓安置、双溪村村民安葬及大溪镇范围内重点工程捉骨安置,不得对外销售。
请你们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大溪镇双溪生态墓园(捉骨墓)位置示意图
温岭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8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水局。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