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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23-05-23 10:3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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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编号为GZJ23330000300830058开胃花菜梗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ZJ23330000300830058;产品名称:开胃花菜梗生产日期:2023-02-08;规格型号:500 克/袋;保质期:冷藏冷冻120天;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宁波集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标识生产企业:温岭市红日供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3月27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开胃花菜梗同批次开胃花菜梗都已销售给宁波集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开胃菜花梗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根据台中法【2018】35号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分档处理,货值金额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40元, 2.罚款29000元。 (温市监处(2023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