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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温岭市太平街道老大会堂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11:12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温岭市太平街道老大会堂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2022年前分割登记的通天房屋享受普通房屋同等补偿;

2、要求对大、小面积被征收对象补偿金额不成比例的问题予以解决。

3、要求对土地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补偿方式予以明确。

根据太平街道老大会堂周边区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讨论决定作出以下修改,现将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第十六条第一款内容:“(一)应安置建筑面积少于70㎡的,通过增购,最多可选择建筑面积95㎡的安置房,通天房屋分割登记的除外。”修改为:“(一)应安置建筑面积少于70㎡的,通过增购,最多可选择建筑面积95㎡的安置房,通天房屋分割登记、征收范围内双证齐全的非唯一房源且建筑面积10㎡以下(含10㎡)除外。”。

二、第十六条第二款内容:“(二)应安置建筑面积大于70㎡及通天房屋分割登记的,每户最多可增购25㎡建筑面积。”修改为:“(二)应安置建筑面积大于70㎡、通天房屋分割登记及征收范围内双证齐全的非唯一房源且建筑面积10㎡以下(含10㎡),每户最多可增购25㎡建筑面积。”。

三、第十六条第三款内容:“被征收房屋(同宗同户)的安置容积率,即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含住宅和商业)÷原土地登证面积,少于1.5的,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1.5安置容积率。”修改为:“被征收房屋(同宗同户)的安置容积率,即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含住宅和商业)÷原土地登证面积,少于1.5的,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1.5安置容积率进行计算。”。

四、第十七条第十款内容:“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小于60㎡部分,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互不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少于60㎡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偿。”修改为:“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小于60㎡部分,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互不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60㎡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附件:《温岭市太平街道老大会堂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正稿)》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附件:温岭市太平街道老大会堂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正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