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温岭市太平街道牛轭街(新华书店)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温岭市太平街道牛轭街(新华书店)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恢复调节系数;
2、要求增加多层房屋系数;
3、要求房票可以在二手房交易后兑现。
4、要求对大、小户型补偿面积严重失衡的问题予以调整。
根据太平街道牛轭街(新华书店)周边区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讨论决定作出以下修改,现将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第十六条第一款内容:“(一)应安置建筑面积少于70㎡的,通过增购,最多可选择建筑面积95㎡的安置房,通天房屋分割登记的除外。”修改为:“(一)应安置建筑面积少于70㎡的,通过增购,最多可选择建筑面积95㎡的安置房,通天房屋分割登记、征收范围内双证齐全的非唯一房源且建筑面积10㎡以下(含10㎡)除外。”。
二、第十六条第二款内容:“(二)应安置建筑面积大于70㎡及通天房屋分割登记的,每户最多可增购25㎡建筑面积。”修改为:“(二)应安置建筑面积大于70
㎡、通天房屋分割登记及征收范围内双证齐全的非唯一房源且建筑面积10㎡以下(含10㎡),每户最多可增购25㎡建筑面积。”。
三、第十六条第三款内容:“被征收房屋(同宗同户)的安置容积率,即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含住宅和商业)÷原土地登证面积,少于1.5的,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1.5安置容积率。”修改为:“被征收房屋(同宗同户)的安置容积率,即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含住宅和商业)÷原土地登证面积,少于1.5的,最大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1.5安置容积率进行计算。”。
四、第十七条第十款内容:“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小于60㎡部分,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互不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少于60㎡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偿。”修改为:“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小于60㎡部分,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互不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60㎡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附件:《温岭市太平街道牛轭街(新华书店)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正稿)》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