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读温岭市职业学校随迁子女生活补助审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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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函〔2023〕51号 各中职学校: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迁子女就读温岭市职业学校生活补助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职〔2022〕142号)精神,决定开展就读温岭市职业学校随迁子女生活补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请对象按照以下清单提交佐证材料: 1.户口簿——非台州市户籍; 2.父母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发证机构须是温岭市公安局; 3.以下两项满足一项①父母一方2023年1月1日至办理日当天期间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②能证明2023年务工地点在温岭市范围内的有效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就业资料)。 请各校对申请对象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相关复印件留档备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五年、八年分别统计汇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5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631办公室。联系人:江健,联系电话:15958648863、664183(教育网)。 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申请对象补助审核工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