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 年第3期)
近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调味品、淀粉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食糖、蛋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7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13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温岭市泽国镇牧屿村青年路王远西销售的高粱酒53℃、高粱酒48℃、高粱酒50℃、高粱酒5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测机构为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温岭市泽国镇牧屿村青年路刘伟销售的高粱酒46℃、玉米酒5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测机构为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温岭市泽国川港白酒商行销售的高粱酒40℃、高粱酒42℃,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测机构为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温岭市大溪关东酒坊销售的玉米酒 39度,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测机构为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温岭市石塘米勤小炒店经营使用的绿豆面,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温岭市石塘姑嫂小炒店经营使用的绿豆面,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分局(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泽国、大溪、石塘等市场监管分局(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分局(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合格-20230510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510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