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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07 10: 05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温岭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岭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农水2020202 号)同时废止。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3324

 

 

 

 

 

 

 

 

 

 

 

 

 

 

 

 

 

 

 

 

 

 

 

 

 

 

 

 

 

 

 

温岭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养殖场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到第三方服务主体”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包括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1.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

2.第三方服务主体。鼓励现有的动物疫病诊疗机构、村级防疫员、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组建第三方防疫服务主体。第三方服务主体培育过程中,村级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等继续实施散养户强制免疫。

(二)实施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根据年度省强制免疫计划,病种实行动态调整。

(三)疫苗采购。

1.规模养殖场。市场自行采购,通过政采云“兽医馆”或供应商采购。

2.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县统一、市场自行采购政采云“兽医馆”或供应商采购

强制免疫疫苗在停止直接供应的过渡期间内,实行县级集中采购、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第三方服务主体采购等多种形式并举。

(四)补助政策。

1.补助标准。2023年度参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以后年度参照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如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浙江省中标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补助。

2.补助数量。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参考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

3.补助金额。

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疫苗补助金额=补助标准×补助数量,第三方服务主体的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五)补助流程。规模场补助资金原则上1年结算1次,第三方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镇(街道)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主体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后,抄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补助资金,直补到主体。

三、主体义务

(一)规范疫苗采购。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自用。

(二)规范免疫实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照国家、我省及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或服务场户内的动物按程序实施强制免疫。

(三)严格信息录入。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通过手机端“浙牧通”中“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

(四)加强免疫评估。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抽检,同时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根据免疫结果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户应对畜禽出栏等依法申报检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足额保障动物防疫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做好属地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主体日常防疫监管,做好实施申报、数据初核工作。

(二)加强防疫监管。各镇(街道)及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开展、信息上传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要求的,不予享受补助政策。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不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若有不合格场点,及时查找原因并补免。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镇(街道)要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及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响应“先打后补”政策,确保惠农政策到场到户。要及时将补助政策、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助金额等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324日印发

 

温农水[2023]83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