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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04 16:47: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广东省江门市蓬江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公告期限 | 备注 |
1 | 温国用(2008)第G07430号/温房权证箬横字第177100号 | 方鸿 | 箬横镇联城东路218号鑫日苑4幢一单元501室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住宅 | 25.58平方米/145.34平方米 | 2023.4.4-2024.4.24 | |
2 | 温他项(2012)字第04224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箬横镇联城东路218号鑫日苑4幢一单元501室 | 抵押权 | 2023.4.4-2024.4.24 | |||
3 | 温房他证箬横字第17710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箬横镇联城东路218号鑫日苑4幢一单元501室 | 抵押权 | 2023.4.4-2024.4.24 |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