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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8 08:49: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5月1日12时起,一年一度的海洋伏季全面休渔将拉开帷幕,我市2122艘渔船将进入伏季休渔期,最长休渔时间达4个半月。
根据2023年温岭市海洋伏季休渔具体规定,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其他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伏休期间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今年伏季休渔发生变化的是,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的伏休期从往年的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延长到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这四类作业类型的渔船在伏休期间需要申请特许证才能在8月1日12时后进行捕捞。
规定指出,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应休渔船必须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停靠休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我省休渔或我省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
在整个伏季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除维修保养、防台避风,禁止移港。伏休期内,涉渔部门将全力以赴做好伏休管理工作,看牢应休渔船、严打非法渔船,确保全市规内渔船应休尽休、按时开捕,无违反伏休规定出海作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