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7303305155/2023-91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服〔2023〕1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单位: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温岭市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所属单位,各窗口:
《温岭市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员管理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4月6日
温岭市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同意将台州市列为全省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地区的批复》(浙人社函〔2022〕51号),加快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专业化职业化一体化建设,打造高标准、高效率、高素质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以下简称“综合受理员”),是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和由市中心统派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街中心”)从事前台综合受理(包括经济类、基建类、权益类、民生类四大领域)及配套服务(包括咨询、导办、掌办、网办、收件、出件等岗位)的工作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 综合受理员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效能的原则,坚持人员管理、人才培养、人员考评全周期相结合,打造一体化、职业化办事员队伍。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实行综合受理员统招统配,市中心负责市镇两级综合受理员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调配。
第五条 规范综合受理员业务领域及岗位设置,明确各领域范围及各岗位职责标准。
第六条 建立主管(组长)运营责任制,统筹安排窗口事务,明确主管(组长)岗位职责。
第七条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第八条 加强综合受理员一体化职业化系统建设应用,统一取叫号,强化积分制考核应用。
第三章 人员培养
第九条 全面落实行综合受理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制度,按照综合受理员职业发展规划、受理专业需求,匹配不同的培训类型,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常规培训、贴岗培训、视频培训、职业规培、提升培训等培训模式。
第十条 建立综合受理员服务等级考评机制(具体服务等级考评办法另行制定),按照思想意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理论知识水平等要求,推动职业能力稳步提升。
第十一条 根据市镇两级实际工作需要及岗位情况,有计划推进行综合受理员“双向轮岗”动态交流。选择优秀业务骨干定期开展“上挂下派”业务交流,传递先进经验。
第四章 人员考评
第十二条 综合受理员考评主要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按季度开展。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工作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占总考核分的30%,工作考核占总考核分的70%。
(一)日常考核
1.市中心派驻本级大厅综合受理员的日常考核由中心分管领导、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相关窗口审批科长考评三部分组成:
(1)中心分管领导对综合受理员进行考评,占日常考核分的30%;
(2)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对综合受理员进行考评,占日常考核分的30%,其中业务科负责人占20%,督查科负责人占10%;
(3)业务相关窗口审批科长对综合受理员进行考评,占日常考核分的40%。
2.市中心统一派驻镇街中心综合受理员的日常考核由市中心分管领导、中心业务科考评两部分组成:
(1)中心分管领导对综合受理员进行考评,占日常考核分的50%;
(2)中心业务科对综合受理员进行考评,占日常考核分的50%。
3.考评按优秀(A)、良好(B)、一般(C)、合格(D)四个等次进行,所占比例分别为:优秀(A)占25%,良好(B)占30%,一般(C)占30%,合格(D)占15%。四个等次的分值分别为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二)工作考核
根据当年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赋分,包括业务办件、学习提升、纪律执行、服务效能、加分激励五个部分(详见附件)。
(三)考核得分计算
个人季度考核分=日常考核分×30%+工作考核分×70%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分为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 考核评定
(一)评先评优。季度或年度考核得分综合排序取前30%评定为季度或年度优秀综合受理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当季考勤缺考、迟到、早退累计3次及以上的,因个人原因受到办事企业或群众有效投诉的,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不正确履职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不服从中心管理,不落实工作任务分配,影响工作推进的;
5.其他不良行为影响服务形象的。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 综合受理员薪酬由工资、高温补贴、年度考核奖、专项奖金组成,具体按照《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外人员薪酬设置办法》(温政服〔2023〕11号)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受理员年度考核奖与考核结果挂钩,按照每季度1500元的标准预发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综合受理员等级考评晋升等级的,给予一次性专项奖金。晋升一级、二级、三级的,奖2000元;晋升四级、五级的,奖2500元;晋升六级、七级的,奖4000元;晋升八级、九级的,奖6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温岭市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服〔2021〕16号)、《关于印发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员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服〔2022〕7号)、《关于印发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派驻镇(街道)综合受理员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服〔20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综合受理员工作考核细则
2.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镇(街道)综合受理员工作考核细则
3.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员加分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