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3-913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及推进古树文化公园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温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温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推动古树名木全面依法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护管理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管护单位为本区域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精确撑握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数量、具体分布位置、生长环境及状况等信息。
(二)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开展巡视检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或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
1.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
2.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
3.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倾倒有害污水污物;
4.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擅自采摘果实或种籽;
5.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擅自培植;
6.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
7.其他损害行为。
(三)在村、社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地面、路面硬化施工过程中遇到古树名木,应当要求施工方在树基周围留出足够树木正常吸收空气、水分等养分的泥土地面。如发现树基周围地面已经被全部硬化的要责令当地村委、社区及时整改恢复,维护好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环境。
(四)对树枝有枯死、腐朽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镇(街道)在采取有效措施排查隐患的同时上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要对辖区内存在根系裸露、腐朽树洞、树体倾斜、枯叶修剪、生境修复等现象需要修复复壮的古树名木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对自然枯死、自然灾害引起倒塌需要清理的古树名木,镇(街道)要出具倒塌树木基本信息(包括树种、胸径、树高、蓄积)、倒塌原因、处理意见等内容的调查报告及现场照片上报温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进行销号处理。
二、做好新增古树名木调查
以2017年古树名木普查数据为基础,调查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新增的古树名木需按2017年普查时的规程要求进行每木调查,调查登记《新增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附件)。
1.新增古树名木的基本情况,包括树种、生长势、年龄、树高、胸(地)围、冠幅等主要测树因子;
2.新增古树名木的地理位置与所处的海拔、地形、土壤等立地条件;
3.新增古树名木的权属、保护单位和保护管理现状等。
4.新增古树名木必须经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推进古树名木文化公园建设
各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古树名木文化公园认定管理办法》推进古树名木文化公园申报工作,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古树名木数量:一般不少于1株一级保护古树(名木),或2株二级保护古树,或3株三级及以上保护古树。
(二)选址条件:应具备良好的生态基础条件,具有较高的景观和开发价值,公园土地权属和树木产权明晰、无争议。公园范围一般不与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重叠。
(三)公园面积:一般不小于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3倍。
(四)功能定位:以保护古树名木为主要目的,在打造适合古树名木健康生长的生态环境前提下,因地制宜满足科普宣教、生态休憩、乡愁承载、人文展示和基因保存等功能。
(五)保护设施:保护设施应符合《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要求。
(六)展示设施: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立有保护标志,并建立相应的古树名木保护知识科普宣传设施和文化故事展示设施,创新利用古树名木资源传承历史文化、赓续红色基因、弘扬生态文化、继承风土民俗。
(七)保障措施:有明确的管护主体,其管护主体已与公园管理机构签订管护协议,并落实园内古树名木保护救治有关措施。
(八)约束条件:公园内未发生移植、采挖及破坏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与人类历史文化的珍贵遗产,是研究植物、地理、水文、气候、生态、文化的活标本,具有极高的历史、人文、与景观价值,属于珍贵的森林资源,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强化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每一棵古树落实到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如因管护工作履职不到位,使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受到偷盗、擅自移植、乱搭乱建等人为破坏又不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造成古树名木资源遭受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巡查,巡查发现问题后严格按照《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试行)》管护古树,对需要修复复壮的古树、《新增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和古树名木文化公园申报的,在2023年6月1日前上报到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防站。
附件: 新增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岭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及推进古树文化公园建设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https://www.wl.gov.cn/art/2023/12/18/art_1229493861_1690628.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