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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执行方案

2023-04-19 15:39:02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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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台州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执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把过高的种植牙费用降下来,确保群众能及时享受高品质生活。

二、治理项目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

三、治理目标和重点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公益性和“锚”的作用,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100%响应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100%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牙冠按规定在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挂网产品中采购,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对市场的参照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水平制定合理价格,切实降低口腔种植费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主要举措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依照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及《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及时调整服务价格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价格收费项目。

(二)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协助辖区内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

(三)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和宣传,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引导。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上长期展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和费用、是否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和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水平,制定合理价格,同时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五)强化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行为日常管理。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每季度对辖区内种植数量大、定价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关注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六)实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将专项治理“回头看”与各类检查相结合,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支持,形成治理合力,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3月底前,按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相关信息调查、统计和报送,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分配。

(二)5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市大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口腔医疗机构服务情况、群众意向调查等。

(三)6月底前,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和宣传,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调控目标。

(四)10月底前,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收费长期动态展示工作,持续加大日常调查、检查力度和频率,定期公开表彰报道机构优质服务,定期公开通报机构口腔种植医疗市场不良形象。

(五)11月底前,总结前阶段工作成效和问题,查漏补缺,迎接上级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

(六)12月底前,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二)落实工作举措。建立市、镇(街道)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机制,市医保局加强政策指导,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各地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工作落实,纵深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举措落实,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治理效果。

(三)报告反馈制度。依据进度安排推进各项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各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从4月起,每月25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报送市医保局;市医保6月25日前报总结阶段性治理成效书面报告,12月10日前形成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温医保联发〔2023〕1号温岭种植执行方案.pdf